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邵阳县安监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四)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承担组织权限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
(七)对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八)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属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邵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邵阳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邵阳县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81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02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0辆。
当年在职人员81人,比上年增加了7%,离退休人员21人,比上年增加了5%,其原因是正常退休。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总收入20,815,483.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15,483.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4,614,120.79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1,807.79元,占总支出的80.5%;项目支出2,852,313.0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10,699.70元,占基本支出的20%,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502,236.07元,占基本支出的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48,872.02元,占基本支出的16%。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224.5*%,支出也增加了135.3%。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211.7%,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2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3283%。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与县煤炭局合并。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4,120.79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 11,761,807.79,占基本支出的100%。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安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41,420.3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1,420.3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76,964.14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176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41,420.3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41,222.30 元,其主要原因是与县煤炭局合并。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元。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