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
时间:2019-06-25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字体: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

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邵阳市一些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过去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不能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地融入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对环保工作推一下、动一下,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觉行动,又缺乏统筹谋划。

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整改措施

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单位、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以坚定的态度和决心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整改成效

1、我县已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主要抓好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环保工作事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逐一抓好工作落实。明确了委员会职责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推进重点工作。2、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至少一个季度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已经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3、县人民政府每年一次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了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绩效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环保责任导向性和操作性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

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成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晋升去留、评先评优的重要因素。

整改措施

(1)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全县和各乡镇场、各部门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状况、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等因素,科学设置生态环保类年度考核指标和污染防治任务,制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评价标准。

(2)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对上级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无特殊原因,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不交流、不提拔;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副处级以上干部评先评优事先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意见,将年度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和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整改成效

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增加了环保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将环保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因素。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部分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环保工作较少,相当部分领导干部项目建设办公会很少提出落实环保措施的要求。

整改目标

通过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以此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全局性重大问题。

2)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整改成效

1、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邵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邵阳县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建立生态保护考核制度,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把考核成绩做为各级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同时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2、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由县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审计试点项目。3、切实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各项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建设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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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5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5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全市352座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未全部完成改造。

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352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整改措施

督促未完成地下油罐改造的加油站加快改造工作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营。

整改成效

全县共有47个加油站,其中:中石化11个,中石油4个,社会加油站31个,高速加油站1个。截止2018年底,已经全部完成地下油罐改造。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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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邵阳市方宇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邵阳市国龙矿粉场等12个淘汰落后产能和“五小”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仍有8个未关闭到位。

整改目标

全市12个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及“五小”企业关闭到位。注:市政办函[2017]72号文件印发的《邵阳市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五小”企业实施方案》中,涉及我县的为邵阳县昆鹏造纸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

加快关闭淘汰工作进度,确保应淘汰落后产能和“五小”企业全部关闭到位。

整改成效

邵阳县昆鹏造纸有限公司设备已拆除,着手进行升级改造。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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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7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重复投诉较多。

整改目标

群众投诉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制止,生态环境损害得到修复。

整改措施

一是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察督办;二是各责任单位严格自查整改,对照上报的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三是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农企矛盾,避免重复投诉。

整改成效

我县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的重复投诉件已全部整改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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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8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8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黏土砖取缔存在整治不彻底和反弹的现象,如新邵县龙十新型环保砖厂非法开采黏土制砖。

整改目标

全市黏土砖厂取缔到位,杜绝反弹现象。

整改措施

开展黏土砖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纳入取缔关闭范围的黏土砖厂逐一现场核实,督促落实“六个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发现的黏土砖厂,坚决取缔关闭到位。

整改成效

全县黏土砖厂全部按“六个到位”拆除到位,并加强全县黏土砖厂整治工作“回头看”的巡查监管,对反弹和新发现的黏土砖厂认真核实坚决取缔。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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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9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19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中有28件存在较大的环境问题(新邵县8件、邵东县8件、新宁县4件、城步苗族自治县2件、绥宁县4件、武冈市2件),部分已上报办结的信访举报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整改标准不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作风不实、办事不力、污染反弹的情况。

整改目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加强对交办信访件的督查督办,督促责任单位深刻自查,对标对表落实责任和整改要求,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成效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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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5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25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全市尚未建成一家乡镇污水处理厂

整改目标

重点乡镇、人口大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减轻水污染负荷。

整改措施

2018年底前,督促我县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录的下花桥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其他2个重点镇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整改成效

已于2018年进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已完成五峰铺镇和下花桥镇可行性研究报告,白仓镇由于用地预审意见未办理好,还没有编制。县委县政府计划学习隆回模式开展乡镇污水处设施建设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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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1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1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全市工业聚集区24个(其中省级及以上园区11个),未办理规划环评的5个,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6个。

整改目标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手续合法。

整改措施

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在2018年9月底前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截污管网和在线监控设施,做到管网覆盖率100%,尾水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2.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有条件的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或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入园企业现场监管,确保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否则一律停产整治。3.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环评手续。

整改成效

污水处理厂址没确定未办理规划环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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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现有规模化养殖场1556家,目前全市禁养区仍有72家未退养到位,邵阳市城区有6家未退养到位,其中大祥区5家,双清区1家,部分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如滨江街道的郊东养殖场目前存栏牲猪约8600头,未完成退养,养殖废水直排洋溪沟。禁养区部分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未按要求退养到位,如大祥区109家养殖专业户未完成退养;双清区55家养殖专业户未完成退养;同时存在领取退养补贴资金退养后反弹复养的情况,如北塔区5家养殖专业户反弹复养,江北社区匡秀养猪场、丰江社区丰江种猪场反弹复养。

整改目标

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退养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大退养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畜禽退养政策和工作动态。

(2)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强化退养工作的督导考核,督促退养工作进展滞后的乡镇场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并严防反弹复养。

整改成效

目前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退养,正在拆除猪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5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5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部分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简陋,长期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如邵东县湖南昌盛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牲猪15500头,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现场恶臭熏天,粪水在周边菜地散排,对洛水河水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养殖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我市57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按期完成污染防治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对整改无望、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退养。2.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及时妥善解决污染问题及农企矛盾。

整改成效

我县22家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纳入了2019年整治工作计划中,正在开展整治。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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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6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6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乡镇医疗机构废水污染防治不到位,邵阳市乡镇医院目前只有新邵、邵东、洞口三县启动了乡镇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的安装。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医疗废水简单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

全县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全县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乡镇医疗机构水污染防治工作。

(2)增加县财政投入,划拨一定资金,奖补乡镇医院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并督促各乡镇医疗机构加快设施采购安装调试进度,确保如期完成。

 

整改成效

我县乡镇医院已全部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目前正在调试中。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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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7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3%,比2015年下降0.2%,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0位;2017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4%,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为29毫克每立方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排全省第13名;2018年1—6月份,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4%,比2017年上升了1.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1位,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上升35个名次。  

整改措施

(1)强力推行“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各乡镇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确保2018年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到位。

(2)加快我县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大气污染源控制平台。

(3)继续加强烧制砖厂整治,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4)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

(5)切实抓好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垃圾、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6)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各项措施,必要时要实施限产停工,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整改成效

到2018年底,邵阳县城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0ug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73ug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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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8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8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2016年邵阳市煤炭消费占比52.26%,2017年煤炭消费占比54.91%,增长2.65%。

整改目标

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   

整改措施

1.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督促工业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推进分布式天然气发电和供热项目建设,降低煤炭消费比重。4.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降低单位GDP能耗。

整改成效

1、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把好项目立项关,严格落实《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重大类和限制类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核准制,凡是“两高一低”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类项目上马。2、坚决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落实《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2017227日的《邵阳市人民政府令》关于“全市整体退出煤炭生产行业”要求,积极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完成煤矿关停任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9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9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清洁能源电力消费同比下降2.85%,全市清洁能源天然气和液化气使用占比增加较小,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小,工业燃气管网建设滞后,煤改气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整改措施

1.推进城市配电网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和城镇供电质量。2.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3.全力推进“气化邵阳”工程,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气化邵阳一、二期工程全面覆盖除绥宁、城步以外所有县城区。4.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5.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整改成效

实施100个村级光伏扶贫项目7个商业光伏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7454千瓦,总投资5877万元目前项目竣工,发电并网;牵头推进邵阳市-邵阳县输气管道工程,配合省天然气管网公司作好组织协调工作,该项目已完成县境内途经17个村的23.5公里管网铺设、铁路穿越工程、水系统恢复工程、2个分输阀室及1座末站建设,邵阳县段基本完工。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主动更多选择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大力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更新、充电桩建设工作,2018年更新30辆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车。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0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0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目前尚未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整改目标

划定县级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整改措施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科学论证开展县级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整改成效

2018年12月28日县政府已行文划定县级城镇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1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1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有待加强。全市169家砖瓦企业,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的18家,破碎工段未建除尘设施的69家,制备成型工段未建除尘设施的70家,128家未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砖瓦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如新邵县部分砖瓦企业扬尘管控不到位、存在无组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

加强砖瓦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烧制砖瓦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原料、燃料要密闭储存,粉碎加工要采取有效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整改成效

8家砖厂已关闭到位,停产整治12家,4家砖厂搬迁技改。在产27家砖厂,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17家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5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5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部分县市区重点工程未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新邵县雀塘镇重点工程工地及道路裸土未覆盖,渣土车运输车辆扬尘控制不到位。

整改目标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控制到位。  

整改措施

按照《邵阳县“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建筑工地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加强道路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整改成效

1、春节前对县城在建工地下发整改督办令26起。2、把落实“6100%”作为渣土运输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3、责令建筑工地制定扬尘处理应急措施及相关操作方案;4、实行运输道路的清洗、跟踪检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6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6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农村垃圾回收处置滞后,目前除隆回县对农村垃圾进行收集处置外,其他县市区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相对滞后。武冈市、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等地农村垃圾随意焚烧现象到处可见,严重污染环境。

整改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严格按照邵市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按每200人设置1个保洁员的标准配备村庄保洁员,完善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广泛发动群众,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体系,出台扶助措施,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回收垃圾有偿回收制度,制定可回收垃圾有偿回收品种及价格。

(2)完善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各县市区要根据乡镇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垃圾中转站,将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各乡镇要根据所辖行政村的分布,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保持正常的垃圾转运频率,确保垃圾清运及时,不满仓、不外溢。加快推进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一是积极探索偏远乡镇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加快推进偏远乡镇、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离县市城区较远的乡镇、村可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炉。二是强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垃圾出路问题。根据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先行先试加快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按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垃圾出路问题。

整改成效

目前,县城所在地集镇保洁员360人,全县农村共配备保洁员2255人,各乡镇、村共修建垃圾池5263个,修建垃圾中转站14座,向农户发放垃圾桶232686个,发放户用垃圾焚烧桶26262个,配置垃圾清运板车1600台、垃圾转运车辆116辆、洒水车12台,永久性宣传标牌8026块。从整体上看,县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基本上可以做到按时收集、及时转运、集中填埋、无害处置。为了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效和垃圾禁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年迎接10次市级督查检查之外,每月定期进行巡查,每个季度组织县级检查1次,检查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评内容,并严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进行奖罚。与此同时,各乡镇定期组织本乡镇的检查,加强村庄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进行评比排名并实行奖惩。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7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4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固体废物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邵阳市10家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普遍不足;部分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102家乡镇垃圾填埋场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大部分乡镇垃圾填埋场未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

整改目标

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对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渗滤液用槽罐车送至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对乡镇垃圾填埋场,有条件的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不能实施改造,一律封场,并对渗滤液实施无害化处置。

(3)加快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工作进度,全县范围内尽快建成一家垃圾焚烧发电站。

整改成效

县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升级改造,在线监控系统已联网验收;由于县垃圾填埋场库容不够,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问题严重的已封场,由农业部门牵头已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联系电话:0739-6821518

 

 

 

 

 

 

 

 

 

 

 

 

附件5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57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5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一方面,全市锑矿、煤矿、采石场等退出矿山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仍很突出,易引发舆情和跨区环境污染问题。另一方面,现有部分采矿企业环保设施不到位,扬尘、噪音污染以及生态破坏比较严重,非法采矿时而有之。

整改目标

加大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加强涉矿企业现场监管,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治理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修复退出矿山企业遗留问题。2.加强对现有采矿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达标排放,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3.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整改成效

已完成锑矿尾矿治理,原蔡桥长乐煤矿开采区矿涌水治理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着手动工。全县印发了《邵阳县采石行业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具体要求,全县采石行业基本按照全县统一的整治规范要求整改推进,未按整治要求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县人民政府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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