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9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申报的
通 告
邵住保组通字〔2019〕1 号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9年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 281号)和《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定》(邵政发〔200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发放对象
2018年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年审合格对象以及今年的新增对象。
(二)应具备的条件
1、邵阳县城镇常住户口;
2、城镇低保户或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即18623元);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除外。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身份证、户口簿及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低保家庭须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与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发放记录,中低收入家庭须出具由民政部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核定的中低收入证明;
3、家庭现有住房证明(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证、购房合同;无住房的需提交租赁协议,属借住的需由借住人出具证明,附居委会核实意见。);
4、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
5、属残疾人、伤残病退军人、军烈属等特殊对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年审与新增对象申报时间:2019年8月1日至—31日。
四、申报地点:申报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
五、有关要求
(一)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申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继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租赁补贴资格。
(三)在申请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邵阳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