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9-11-18 来源: 【字体:

                                      邵建发201932号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动态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管理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研究,决定对县城内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保障对象再次进行资格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的范围与对象

     滨湖公租房、大木山廉租房、江边公租房、夫夷新城公租房等四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所有保障对象。

、核查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在公租房分配入住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改正的;

      2、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改正的;

      3、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人累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8、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9、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工作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2019年12月20日前所在公租房小区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2、对经查属于清退范围内的承租人,将依法终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将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经查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3、对清查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受理群众举报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6834445  18007392577

特此通告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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