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发﹝2019﹞32号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动态管理机制,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研究,决定对县城内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保障对象再次进行资格核查,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清理整治的范围与对象
滨湖公租房、大木山廉租房、江边公租房、夫夷新城公租房等四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所有保障对象。
二、核查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
承租人在公租房分配入住、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改正的;
2、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改正的;
3、损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8、以隐瞒、虚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9、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三、工作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到所在公租房小区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
2、对经查证属于清退范围内的承租人,将依法终止公租房租赁合同,并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将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人名单,相关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经查属实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3、对清查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受理群众举报。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6834445 18007392577
特此通告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