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6、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7、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8、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021年部门新增资产申报表
12、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等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规划区园林绿化、渣土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广场、绿地,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和摩托车停靠点等秩序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3、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停放车辆和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其他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4、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91人,实有人数127人。内设股室6个,分别为: 办公室、政工和法规股、财务股、综合业务股(加挂数字城管监督管理股)、环卫和渣土管理股、市政管理股(加挂安全管理股)。下辖副科级事业单位:执法大队、市场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路灯绿化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城管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46.6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4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746.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相及社会保险也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46.64万元,其中: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6.98万元,占0.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9万元,占0.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49万元,占0.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3.07万元,占0.18%;城管执法支出1,421.35万元,占81.3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9.33万元,占3.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87万元,占3.2%;住房公积金支出83.81万元,占4.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75万元,占6.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746.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3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等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13.8万元,主要是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控制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6.8万元,用于购买笔、笔记本、水的开支;培训费预算2.8万元,遵守人事规定:事业单位每个员工都要培训,并要取合格证书;拟举办1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2万元,用于职工活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746.64万元,基本支出1,746.64万元,单位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