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政办发[2002]63号)的规定,邵阳县扶贫办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组织拟定村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3)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好中央和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审核信贷扶贫资金贴息,负责财政扶贫和信贷扶贫项目库的建设。
(4)协调管理贫困村(地区)与国家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5)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村(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与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调研工作。
(6)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中央和省、市直机关对我县定点扶贫工作。
(7)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
(8)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扶贫办预算包括4个职能股(室),分别是综合督查股、规划财务股、开发指导股、政策法规股,一个二级机构(金融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30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9.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309.7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6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9.71万元。基本支出: 199.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6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4.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万元。项目支出: 110万元。(县、乡扶贫办工作经费40万元,帮扶到户40万元,县扶贫办工作经费3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持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扶贫办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扶贫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扶贫办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扶贫办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4.78万元,比上年8.71万元增加16.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人员补贴)和新进人员增加公务费预算。基本支出171.63万元,比上年101.49万元增加70.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10万元,与上年一样。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扶贫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公车和大型设备:扶贫办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扶贫办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