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政办发[2002]63号)的规定,邵阳县扶贫办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组织拟定村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3)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好中央和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审核信贷扶贫资金贴息,负责财政扶贫和信贷扶贫项目库的建设。
(4)协调管理贫困村(地区)与国家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5)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村(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与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调研工作。
(6)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中央和省、市直机关对我县定点扶贫工作。
(7)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
(8)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扶贫工作的文件、政策、方案。
2、继续夯实我县基础工作,着重抓建档立卡、报账联网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等建设。
3、推进重点工程,实施产业扶贫,解决贫困群众造血能力不强的问题;实施就业扶贫,解决贫困家庭增收缓慢的问题;实施教育扶贫,解决贫困代际传递的问题;实施基础设施攻坚扶贫,破解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脱贫问题;实施医疗救助解困扶贫,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实施低保政策兜底扶贫,解决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贫困问题;实施金融扶贫,解决贫困人口创业资金缺乏的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扶贫办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邵阳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融服务中心,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2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2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1辆。
当年在职人员22人,比上年相同,退休人员2人,与上年相同。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扶贫办决算总收入67709626.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09626.06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34405192.4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792.4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132414400元,占总支出的98.5%。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2057元,占基本支出的35%,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047128元,占基本支出的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1607.4元,占基本支出的12%。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了32%,支出增加了259%。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4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2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98%。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单位机构运转预算收入。二是增加了项目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405192.4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扶贫-行政运行1990792.4元,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132414400元。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扶贫办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924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4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1156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0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900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1081元,其主要原因是扶贫专项检查及兄弟单位考察学习增多。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相同。,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扶贫办
2018年7月15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