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7月14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了《关于协商选定邵阳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2017年7月25日被征收人提交了《邵阳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求意见统计表》的书面意见:参与协商选定的被征收人864户,有效选票822票,其中湖南金诚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得票766票,湖南益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得票739票,邵阳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得票139票,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为湖南金诚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益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征收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提供的书面意见符合相关规定,协商选定结果有效,请征收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邵阳县房产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