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负责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负责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4、负责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5、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爆、反恐及110动态处警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6、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治安防范工作。
7、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行动技术工作,运用行动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8、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2、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4、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15、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邵阳县公安局设1个中心,3个室,8个直属大队,23个派出机构(含1 个公安森林大队(对外称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2个基层派出所),1 个武警现役编制大队。共核定邵阳县公安局专项编制职数363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650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9.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95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686.04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650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6504.61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686.04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人民警察值勤津贴及加夜班补助调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04.61万元。
基本支出:5812.11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2.42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99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97万元。
项目支出:692.5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重症在押人员医疗费20万元,在押人员体检费20万元,拘留人员生活费10万元,社区警务工作经费30万元,警犬饲养经费60万元,国保经费20万元,重案及奖励30万元,看守所犯人生活费80万元,反恐经费10万元,拘留所常见疾病简易处置经费5万元,看守所“四统一”专项经费45万元、医疗专业化经费30万元,人民警察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加班补助经费228万元,人民警察在职值勤津贴104.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0万元),公务接待费44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减少: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7万元,邵阳县公安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县公安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公安局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邵阳县公安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998.72万元,比上年1628.09万元增加37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费(含水电费)和办案差旅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邵阳县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县公安局共有车辆5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邵阳县公安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下载:2018年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