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规定,邵阳县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关对策。负责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负责对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四)负责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城区治安巡逻、防爆、反恐及110动态处警工作;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
(六)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行动技术工作,运用行动技术获取情报信息,参与重大案件的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等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工作;承担劳动教养呈报等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的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
(十六)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或协助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的查处。
(十七)县森林公安局列入公安局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一)、维稳处突有条不紊。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等重大安全保卫工作,成功查处了公安部督办的张某散布网络谣言案。特别是十九大安保维稳期间,我局先后八次召开十九大安保工作调度会,先后四次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成功实现“四个不发生”和“六个严防”的工作目标,有力维护了全县政治大局稳定。
(二)、打击整治战果累累。一是专项严打“两抢一盗”。针对“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的势头,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侦破命案不遗余力。全年现行命案发生5起侦破5起,现行命案破案率连续9年保持100%。三是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对大案、积案,采取专案经营、挂牌督办、重点突破等措施进行攻坚,共破获重特大案件7起。四是强力推进追逃行动。为进一步提升民调、警调成绩,策应“狂飙行动”工作。
(三)、治安防控深入开展。围绕重点人员群体、重点场所部位、重点行业单位、重点案件事件、重要节点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及时录入“风控”系统,并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火患、治理“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性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易制危爆化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四)、基础建设规模空前。我局以“公安消防大建设三年行动”为契机,以“4+X”中心建设为核心,以指挥大厅建设为龙头,从各个单位抽调有经验、懂技术人员成立信息办、基建办,总揽全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五)、三大抓手作用彰显。一是“一村一辅警”稳步推进,是维护农村治安的稳定器。至5月底,我县410个行政村,全面实现一村一警。二是“屯警街面、动中备勤”落实有力,是维护县城治安的控制器。我县城区多功能移动警务机制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营,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始了新的里程碑。三是“一网考”积极深入开展,是公安队伍管理的助推器。通过“一网考”工作,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切实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
(六)、民调成绩历年最佳。今年来,我局充分发挥三大抓手作用,“一村一辅警”稳定农村治安、“屯警街面、动中备勤”防护城区治安、“一网考”促进民警积极性,通过相继开展大走访、警民恳谈会、民调宣传、法制进校园、“狂飙行动”及退赃大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了我县民调成绩稳步上升,上半年全市排名第七、下半年全市排名第四,取得历年来最好成绩。
(七)、脱贫攻坚力度超前。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今年来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刘定湘任组长。为实现真如庵村户脱贫、村出列的工作目标,今年,通过我局协调,在县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共投放资金710万元,完成道路硬化、光伏电站建设等工程。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公安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378人,离退休人员98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476人;在编实有车辆58辆。
当年在职人员378人,比上年减少了1.56%,其原因是退休4人,调出2人;离退休人员98人,与上年相同,其原因是退休4人,退休人员死亡4人。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公安局决算总收入11271772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717726.8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03141167.88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41167.8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322409.39元,占基本支出的53.6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6806672.75元,占基本支出的35.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12085.74元,占基本支出的10.68%。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12.16%,支出降低了5.46%。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降低了10.10%,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降低了2.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3.98%。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标。二是县级支出纳入我局核算,主要是县城治安电子监控、辅警经费、一村一辅警经费。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141167.88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行政运行6522.14万元,占支出的63.24%;机关服务75.80万元,占支出的0.73%;治安管理1754.32万元,占支出的17.01%;国内安全保卫66.80,占支出的0.65%;刑事侦查589.96万元,占支出的5.72%;经济犯罪侦查250.03万元,占支出的2.42%;身份证及出入境管理153.32万元,占支出的1.49%;禁毒管理271.25万元,占支出的2.63%;网络侦控管理13.39万元,占支出的0.13%;网络运行及维护267.60万元,占支出的2.59%;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13.95万元,占支出的1.10%;警犬繁育及训养60万元,占支出的0.58%;信息化建设105万元,占支出的1.02%,其中公安支出70.56万元,占支出的0.69%。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96.32万元,其中货物类115.05万元,工程类176.27万元,服务类105万元,其他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邵阳县公安局2017年度车辆合计6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打击犯罪、风险防控、深化改革等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是:1、围绕平安抓整治,打击质效取得新突破。一年来,我局深入开展了“打击盗抢骗”、“狂飙行动”、“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禁毒百日会战行动”、“追逃”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立刑事案件1325起,破案658起;受理治安案件2564起,办结1922起,其中刑事拘留584人、行政拘留2368人、批捕321人、起诉577人、查处吸毒人员833人、强制隔离戒毒416人、缴获各类毒品净重43.356千克、查处酒驾282人、抓获各类逃犯171人、摧毁恶势力团伙8个、打击处理涉黑涉恶人员52人、追赃挽损1800余万。2、围绕防控抓基础,治安管控取得新成效。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提高基层战斗力,全力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3、围绕队伍抓形象,全面提升职业素养。以敏锐的文化智慧和坚定的价值取向,坚定“文化育警、文化强警”之路,注重文化的侵润和养成,逐渐构建积极的集体人格。
八、“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657,556.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94,3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63,256.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4,300.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014832.9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36批次,668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63,256.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2609元,其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规范化。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元。
九、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