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住建领域“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5 来源: 【字体:

邵阳县住建领域“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邵阳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邵办文20184号)和《邵阳县蓝天保卫战问责办法》(邵纪发20181号)文件精神,有效控制住建领域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住建领域内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蓝天保卫战”行动,更加深入推进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提高参建各方文明施工意识,探索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共同实现县委县政府制定的“蓝天保卫战”行动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蓝天保卫战”行动领导小组

 长:蒋利军

常务副组长:李伟军(分管)

副组长:伍又良、  强、朱志华

 员:黄小科、夏文彬、陈晓桂、陈  昌、邓风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行动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黄小科兼任。

行动一组  组长:黄小科

          组员:田勇刚、刘大春、莫  

行动二组  组长:夏文彬

          组员:银朝阳、邵红根

行动三组  组长:陈晓桂

          组员:李冬冬、陈  军、石     

行动一组负责全县所有预拌砼搅拌站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行动二组负责全县所有市政工程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行动三组负责全县所有在建房建工程、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

三、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预拌砼搅拌站、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用地红线和施工围挡内的土石方工程。

四、治理措施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要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未在施工合同中写明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破坏环境卫生的处罚办法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拨付包括扬尘防治在内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一律不予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所有政府网站、平台一律开通扬尘治理投诉渠道;对环境污染严重,扬尘治理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项目一律清查整顿;对拒绝整改的企业和法人一律曝光并列入黑名单。

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做为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合格、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拨付、申请基础和主体验收的前提条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达不到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

(二)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施工项目部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在工地现场设置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

100%封闭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临时围挡采用绿色生态围挡,高度不小于1.5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100%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工程车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少于30米,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100%冲洗: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车辆进行清运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出现扬尘或渣土漏撒。

100%覆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100%湿法作业:拆除作业前和拆除过程中建筑物和地面必须做到用高压水枪洒水,必须配备必要的雾炮机、洒水车,避免扬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4.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5.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6.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运送混凝土的罐车必须加装防漏设施。

7、加强运送土方、渣土车辆管理 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强化部门联动处置

必要时与城管、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动执法,严惩一批污染问题严重,态度不端正拒不整改的企业。对发现的严重污染空气的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一批企业,纳入其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一批未执行扬尘治理措施的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行为。

行动步骤

本年度“蓝天保卫战”行动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1日-2月10日)  

各监管单位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召开各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各施工工地悬挂好宣传标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11日-11月30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行动范围和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查内容和工作要求开展督促检查。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成立督查组,对本年度“蓝天保卫战”行动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各责任股室及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将“蓝天保卫战”行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本次行动工作经费由局财务安排专项经费,在经费、装备等方面全力保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官方网站,电视媒体,微信公共号上及时宣传报道蓝天保卫战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布投诉渠道,让全县人民参与监督蓝天保卫战行动,参与扬尘防治治理工作,营造出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蓝天保卫战 ”行动进行督查。对于在检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相关企业一律约谈企业负责人,严肃处理,同时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效。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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