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秋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8-12-25 来源: 【字体:

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秋季攻势”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秋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邵市安委〔2018〕14号)、《邵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秋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邵安委〔20187)文件精神,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住建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秋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取得实效,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及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组织领导

成立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秋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蒋利军

副组长:李伟军、邓超良朱志华、何刚强

 员:黄小科、陈晓桂、夏文彬、陈文杰、李会忠、陈  昌、邵红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小科兼任,负责上报下达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

、整治内容

1、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情况。重点检查:

    ①是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

    ②单位负责人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题;

    ③是否全力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对非法违法企业做到关停到位、处罚到位处理到位;

    ④是否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

    ⑤是否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⑥是否组织开展以学习“两个规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⑦是否严肃责任追究和事前问责。

2、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

    ①安全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职到位;

    ③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要求;

    ⑤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⑥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⑦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单位是否落实巡查盯守制度,确保停产关闭到位。

    、整治方式

    1.督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单位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职责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隐患排查责任,明确排查的频次、要求和隐患处理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每月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2.领导干部带队督查。行动期间,各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行动,立即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跟踪督办。

    3.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单位务必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每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下达执法文书,实行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国庆,中秋两节即将来临,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正在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的任务和压力不断增加。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3.突出工作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全面排查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和时段特点,突出重点进行整治,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行动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严格监管执法。要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落实处罚措施,有效巩固“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成果。县安监站、燃气办要坚持每月至少办理2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同时要组织对被立案查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强制措施及取缔关闭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处罚落实到位。

5.强化督查考核。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综合监管职责行动期间,开展一轮全覆盖暗访督查,推动行动落实。督查情况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对责任不落实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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