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根据《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村庄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合理拟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专家委员会会议。
(3)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县内开发区、旅游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的街景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查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指导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规划管理业务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负责全县乡镇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管理和监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城乡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作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城乡规划测量标志。
(9)参与本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1)做好全县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
(2)完成全县乡镇的总规编制工作。
(3)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48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48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
当年在职人员48人,比上年增加了10%,离退休人员4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0%,其原因是新进人员4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决算总收入9626123.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6123.2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9878855.91元,其中:基本支出4717358.91元,占总支出的47.75%;项目支出5161497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6931.79元,占基本支出的17.7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47791.12元,占基本支出的79.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636元,占基本支出的2.82%。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9.91%,支出也增加30.83%。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6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5.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34.7%。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8855.91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4717358.91元,占总支出的47.75%;项目支出5161497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36931.79元,占基本支出的17.7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47791.12元,占基本支出的79.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636元,占基本支出的2.82%。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0,39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39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98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0,390.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4430元,其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出国出境人员。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07月19日
附件:1、收入决算总表
2、支出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三公”经费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