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工业集中区三定方案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业集中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探索工业集中区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
(2)按照规定编制工业集中区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业集中区年度计划,并纳入邵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邵阳县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建项目,负责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4)对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服务、指导、监督和相关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和项目在立项、规定评审、报建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报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合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5)指导工业集中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的开发;负责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6)负责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涉外事务。
(7)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土地的开发和储备管理。
(8)负责工业集中区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协调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驻集中区机构与周边 (镇)、村、组关系;负责工业集中区内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9)负责县属有关部门在工业集中区所设派出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行使邵阳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 邵阳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内设7个局(室),副科级。
(1)办公室
负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机关组织、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机关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文秘、机要、档案、信息、计生、接待等事务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所属人员的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任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招商合作局
负责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招商项目的宣传及对外发布;负责工业集中区的外经外贸、外事、旅游、商务、海关、商检等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投
融资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融资资料的报批、评审、放款工作。
(3)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负责工业集中区项目合同制订;负责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现场计量签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业表中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集中区内水、电、各类杆线等配套设施的搬迁和架设;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备案;负责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设组织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建筑节能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市政设施配套管理、建设与维护、绿化等。
(4)财政局
负责贯彻落实财务法律和财经政策,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工业集中区内各项财政收入工作,配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财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完整保存备金到位;负责财务统计工作。票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负责工业集中区内的各类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依法依规负工业集中区内规费收取和其他部门的规费代收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内有关经济监督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审计与监督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内债权清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申报工作。
(5)社会事务局
负责工业集中区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及安置工作;负责联系工业集中区各社区及村委会;负责工业集中区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协调、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集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抢险、调查处理工作。
(6)产业发展局
负责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入园项目和集中区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统计管理和企业经济活动运行分析;配合环保部门对集中区环境污染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入园区企业环保评审工作;指导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科技、新产品开发,负责科技计划、科研成果和鉴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7) 总工室
负责集中区建设中的各项工程技术工作;制订集中区内市政工程设计标准,负责市政工程技术等级确定和成果审查: 负责集中区自建项目的选址、网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预、结算工作;负责工程技术交底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索更的研究论证,参与工程计量与验收管理。
3 、人员编制
邵阳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核定开发区专项编制35名,在县本级行政区域编制总量内调整。其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各1名,均为副处级;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均为正科级;局长(主任)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均为副科级。
4、派出机构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 (湘编(2003) 15)和工作需要,分别在邵阳县工业集中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分区内设立邵阳县国土资源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副科级派出机构,由别为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在邵阳县国土资共同管理,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总额内调剂使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工业集中区属本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22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41万元。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22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1.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1.41万元。基本支出: 22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99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减少: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车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但工业集中区不属于公车改革内), 工业集中区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工业集中区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业集中区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工业集中区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9.2万元,比上年19.04万元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费。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工业集中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工业集中区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工业集中区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