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地方海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邵阳县地方海事处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一般等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重要码头渡口、重点船舶进行视频监控;
(4)负责组织辖区内渡工和小型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港口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水上搜寻救助、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专业或社会资源参与水上应急搜索;
(7)负责水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9)负责中小型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1)查处辖区内水路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水路交通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对20个视频渡口和12艘客船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管理;
(4)每年度对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5)对砂石船舶和港口码头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6)开展航道巡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7)按指标完成规费征收任务;
(8)按省定计划完成渡口码头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地方海事处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邵阳县地方海事处,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2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27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2辆。
当年在职人员27人,比上年增加了0.08%,离退休人员0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0%,其原因是退伍安置。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地方海事处单位决算总收入48244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4479元,占总收入的78%;上级补助收入105000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5393102元,其中:基本支出2914542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227856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0000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3079元,占基本支出的18%,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92063元,占基本支出的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9400元,占基本支出的7%。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了7%,支出也减少了27%。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0%,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7%。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征收成本收入减少。二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收支相应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4542元,占本年支出的54%,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行政运行2914542元,交通运输支出—海事管理937348元,交通运输支出—水路运输管理支出5000元,交通运输支出—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536212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一一列示金额和占基本支出的比重)。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邵阳县地方海事处单位2017年度车辆合计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部门支出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是结合评价得分评价结果为良好,2017年的项目按期完成成顺利通过验收,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所提高,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八、“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地方海事处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384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58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254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88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29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23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8254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2710元,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相应的经费减少。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九、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地方海事处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