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幼儿园:
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收费秩序,保障入托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和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教育局、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17〕257号)规定,在调查研究和征求部分公办幼儿园意见基础上,参考当前公办幼儿园的实际生均培养成本调查情况,并参照周边县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标准,本着减轻幼儿家长负担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制定了《邵阳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邵阳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邵阳县教育局 邵阳县财政局
抄报: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邵阳市教育局、邵阳市财政局
抄送: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
邵阳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构成。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标准见附件1),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发改局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政府拨付资金核定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伙食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支出情况自行定价,但需在指导标准下(见附件1),报发改局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物价变动幅度较大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书面向发改局重新报备后执行。伙食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参照《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一经审批确定,二年之内不得上调。
普惠型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申报备案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一经申报备案,一年之内不得上调,确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向发改局重新报备后执行。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但需在指导标准下,报发改局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物价变动幅度较大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必须书面向发改局重新报备后执行。伙食费的管理参照《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
第二条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等级类型管理,等级类型划分参照教育局对幼儿园的评定标准。新建幼儿园,由新建幼儿园拟定等级报教育局同意后,报发改局核定标准。对已定等级类型的幼儿园,如因办园条件、教保质量等或因其它原因,被教育局取消或降低等级的,发改局根据情况适当调低收费标准。
第三条 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核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如实填写收费标准审批表(见附件2),经教育局和财政局签署意见后,报发改局审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实填写备案申报表(见附件4),经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发改局审核。在申请核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育局批准办园的相关文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还须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三)教育局核定的幼儿园等级类别批文;
(四)幼儿园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或合作办园的须提供产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办园合同);
(五)申请核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明确机构的基本情况,申请核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调整收费标准的幼儿园,还须要说明现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等内容;
(六)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七)新办幼儿园还须提供人员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办园投资情况;
(八)发改、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四条 保教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各幼儿园要出台退费办法,建立退费台帐。
第五条 幼儿园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见附件3)。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注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对贫困子女有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明示。
第六条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由发改、教育、财政局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湘发改价综〔2014〕901号、邵价费〔2014〕111号文件规定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由民办幼儿机构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但必须根据《关于修改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4〕1127号)文件中第二条“民办教育收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执行。
第七条 发改、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幼儿园自觉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第八条、价格、财政、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财政、教育局依法查处:
(一)幼儿园不按规定审批收费或备案收费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的;
(四)收取书本费和教材费的;
(五)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的;
(六)强制收取保险费和重复收取保险费的;
(七)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的;
(八)不按第四大点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
(九)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报经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十)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第九条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按每生每期500元(含学前教育资源包费)的标准收取。
第十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具体事项,按照《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规定执行。
附件:1、邵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
2、邵阳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表
3、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4、邵阳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申报表
附件1:
邵阳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最高限价标准
类型 |
全日制 |
|
保教费 (元/人·月) |
伙食费 (元/人·餐) |
|
省级示范园 |
540 |
4 |
市级示范园 |
450 |
4 |
县级示范园 |
360 |
4 |
标准园 |
315 |
4 |
附件2:
编号: 年度 号
邵阳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表
申报单位: (公章)
邵阳县发改局
邵阳县财政局 印制
邵阳县教育局
幼儿园基本情况及收费标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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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许可证编号 |
|
等级 |
|
||
主管部门 |
|
开办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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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设计办班个数 |
|
实际办班个数 |
|
||
设计招收人数 |
|
实际招收人数 |
|
||
在职教师人数 |
|
其它员工数 |
|
||
保育人员数 |
|
离退休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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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
|
园舍面积M2 |
|
||
年度总收入 (万元) |
|
财政拨款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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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补贴 (万元) |
|
社会捐款 (万元) |
|
||
保教费收入 (万元) |
|
年支出总额 (万元) |
|
||
年生均成本(元) |
|
现行收费标准 |
|
||
申报收费标准(元/生·期、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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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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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 |
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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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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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审批意见 |
股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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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
股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发改部门审批意见 |
股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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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年度成本支出(万元)
一、人员经费支出 |
|
8、招待费 |
|
1、基本工资 |
|
9、劳务费 |
|
2、补助工资及其他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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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会经费 |
|
3、福利费 |
|
11、维修费 |
|
4、社会保障费 |
|
12、教学活动费 |
|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1、离退休费用 |
|
四、设备购置费 |
|
2、其他 |
|
五、成本支出合计 |
|
三、公用支出 |
|
六、预留发展教育基金 |
|
1、办公费 |
|
七、按规定提报的其他必须费用 |
|
2、印刷费 |
|
|
|
3、水电费 |
|
|
|
4、邮电费 |
|
|
|
5、交通费 |
|
|
|
6、差旅费 |
|
|
|
7、会议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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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牌
一、本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班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全日制 |
保教费 |
元/月(或元/期) |
伙食费 |
元/月(或元/期) |
|
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
二、本园为××(性质)幼儿园。
三、本园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
监督电话:邵阳县发改局:6834720
邵阳县财政局:6821208
邵阳县教育局:6833712
举报电话:12358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还应注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幼儿园
年 月 日
附件4:
编号: 年度 号
邵阳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公章)
邵阳县发改局
邵阳县教育局 印制
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及收费标准 |
||||||||||||
地址: |
||||||||||||
办园许可证编号: |
||||||||||||
主管部门 |
|
开办时间 |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设计办班个数 |
|
实际办班个数 |
|
|||||||||
设计招收人数 |
|
实际招收人数 |
|
|||||||||
在职教师人数 |
|
其它员工数 |
|
|||||||||
保育员人数 |
|
离退休人数 |
|
|||||||||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
|
园舍面积(㎡) |
|
|||||||||
年度总收入(万元) |
|
社会捐款(万元) |
|
|||||||||
保教费收入(万元) |
|
年生均成本(元) |
|
|||||||||
申报收费标准(元/生·月、期) |
||||||||||||
全日制 |
托儿班 |
|||||||||||
保教费 |
伙食费 |
住宿费 |
保教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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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股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
股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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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年度成本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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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经费支出 |
|
三、设备购置费(不计入生均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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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 |
|
四、固定资产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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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津贴 |
|
1、房屋建筑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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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贴及福利费 |
|
2、专用设备费 |
|
|||||||||
4、社会保障费 |
|
3、交通工具费 |
|
|||||||||
二、公用支出 |
|
4、其他固定资产 |
|
|||||||||
1、办公费 |
|
五、房屋租赁费 |
|
|||||||||
2、印刷费 |
|
六、成本支出合计 |
|
|||||||||
3、水电费 |
|
七、预留发展教育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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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邮电费 |
|
八、按规定提取的其他必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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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费 |
|
九、投资回报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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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差旅费 |
|
十、投资回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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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费 |
|
十一、校车费(不计入生均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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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待费 |
|
1、人员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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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务费 |
|
2、车辆购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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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会经费 |
|
3、汽油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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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缮费 |
|
4、修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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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学活动费 |
|
5、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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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6、其他费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