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版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785号)文件的精神,现将《邵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1)和《邵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涉企目录清单是根据省、市发改委近一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同时涉企目录清单也是个动态调整的工作,如有新调整的文件请对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如发现本目录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或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局,我们将及时修改、完善,以更好的维护大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邵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
附件2:《邵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
邵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
报送:市发改委
抄送: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减负办、县政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附件1:
邵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
序号 |
行政审批部门 |
行政审批事项 |
前置服务 项目 |
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 |
服务内容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收费文件 |
执收 单位 |
1 |
县安监局 |
权限内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含储存设施)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省授权规模范围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现状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等高危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非煤矿山、尾矿库、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等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费 |
省发改委 |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2 |
县国土局 |
不动产登记 |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房屋分户图测量 |
房产测绘服务费 |
省发改委 |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
序号 |
行政审批部门 |
行政审批事项 |
前置服务 项目 |
实施服务的法律法规依据 |
服务内容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收费文件 |
执收 单位 |
3 |
县规划局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现状地形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编制选址论证书;编制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书、编制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书、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提供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现状地形图 |
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
省发改委 |
国测财字(2002)3号、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规划技术服务机构 |
4 |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县食药工质局 县交警队 |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核发、机动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核发 |
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 |
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服务费 |
市发改委 |
湘发改价服〔2014〕1029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市发改价服〔2017〕9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机构 |
备注: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附件2:
邵阳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 |
定价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
1 |
房产测绘服务费 |
县住建局 县国土局 |
省发改委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
委托者 |
具有相关资质的测绘机构 |
|
2 |
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 |
县规划局 |
省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委托者 |
县规划设计院(规划信息中心) |
|
3 |
防雷检测服务费 |
县气象局 |
省发改委 |
《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
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
委托者 |
防雷检测服务机构 |
|
4 |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 |
省交通厅 |
省发改委 |
《湖南省定价目录》 |
湘发改函〔2016〕134号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
委托者 |
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 |
|
5 |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费 |
省交通厅 |
省发改委 |
《湖南省定价目录》 |
湘价商〔2011〕179号 |
委托者 |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
|
6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县发改局 |
省发改委 |
《湖南省定价目录》 |
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湘发改价服〔2017〕56号湘发改价服〔2017〕678号 |
进场交易者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7 |
船舶交易服务费 |
省交通厅 |
省发改委 |
《湖南省定价目录》 |
湘发改函〔2016〕140号 |
交易者 |
省湘联船舶交易有限公司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 |
定价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
8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费 |
县安监局 |
省发改委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委托者 |
安全评价机构 |
|
9 |
安全现状评价费 |
县安监局 |
省发改委 |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湘价服〔2014〕91号 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
委托者 |
安全评价机构 |
|
10 |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 |
县发改局 |
省发改委 |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
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 |
委托者 |
代建单位 |
|
11 |
仲裁服务费 |
县司法局 |
省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办公厅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
湘发改价服〔2016〕220号 |
委托者 |
仲裁机构 |
|
12 |
公证服务费 |
县司法局 |
省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 |
委托者 |
县公证处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 |
定价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
13 |
律师服务(部分)费 |
县司法局 |
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
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 |
委托者 |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
|
14 |
司法鉴定服务费 |
县司法局 |
省发改委会同省司法厅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 |
委托者 |
司法鉴定机构 |
|
15 |
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服务费 |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县食药工质局 县交警队 |
市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
湘发改价服〔2014〕1029号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市发改价服〔2017〕92号 |
委托者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机构 |
|
16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 |
《湖南省定价目录》 |
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 邵价服〔2010〕36号 |
产生垃圾者 |
环卫机构 |
|
17 |
污水处理费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 |
《湖南省定价目录》 |
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 邵价字〔2014〕30号 |
排污企业及个人 |
县污水处理厂 |
|
18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 |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卫计委 |
省发改委、市发改委 |
《湖南省定价目录》 |
湘发改价服〔2016〕96号、衡发改价服(2016)15号、市发改价服〔2016〕447号、市发改价服(2017)67号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产单位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
|
备注: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