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3-10-17 来源: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机构名称: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冲街222号

负责人姓名:唐拥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10

电话:0739-6826589

传真:0739-6826589

邮箱:195085393@qq.com

邵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和法规股、财务股、综合业务股(加挂数字城管监督管理股)、环卫和渣土管理股、市政管理股(加挂安全管理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考评工作

(二)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置等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规划区园林绿化、渣土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广场、绿地,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和摩托车停靠点等秩序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三)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停放车辆和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行使其他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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