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邵阳县邵阳县交警大队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邵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安全、交通秩序和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办法和措施。
(2) 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3) 指导和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实施,影响交通安全道路的施工许可。
(4)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
(5) 负责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审验,对摩托车、低速汽车驾驶员进行考试发证;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进行指导、监督。
(6) 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7)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8)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9)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规划、组织推广应用和通讯、计算机应用的规划指导。
(10)组织、参与和协调做好道路交通警卫工作。
(11)抓好全县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12)负责全县公安交警部门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8年,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法专项编制53人,实有在职人员80人,退休人员7人,聘用协警75人。全队执法执勤车辆18台,摩托车2台,清障车1台,共计21台。现有正科8人,副科30人。
第二部分 邵阳县交警大队2018年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的说明
邵阳县交警大队2018年预算总收入是170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19万元,非税收入返回504万元,专项工作经费66万元。
邵阳县交警大队2017年支出预算170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1708.19万元。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邵阳县交警大队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各项收入支出。
三、关于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的说明
邵阳县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708.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工资福利支出805.42万元,占47.15%,比上年660.83万元增加14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319.61万元,占18.71%,主要是公务用费240万元,工会经费10.72万元,福利费16.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52.8万元,比上年259.41万元增加6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13.16万元,占0.7%,专项经费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45万元,在职执勤津贴21万元。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的说明
邵阳县交警大队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08.19万元,比上年1416.18万元增加291.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52.8万元,及将非税收入返回部分列入其中。
第三部分 邵阳县交警大队2018年“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万元,比上年下降9%。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88万元,因公务车改革,公务车运行经费相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2018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邵阳县交警大队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