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18 来源: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邵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安全、交通秩序和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办法和措施。

  (2) 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3)指导和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实施,影响交通安全道路的施工许可。

  (4)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

  (5) 负责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审验,对摩托车、低速汽车驾驶员进行考试发证;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进行指导、监督。

  (6)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7)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8)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2、当年主要工作

  (1)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规划、组织推广应用和通讯、计算机应用的规划指导。

  (2)组织、参与和协调做好道路交通警卫工作。

  (3)抓好全县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4)负责全县公安交警部门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本单位部门决算编报的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其中部门在职实有人数8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87人;在编实有车辆18辆。

  当年在职人员80人 ,比上年增加1.2%,离退休人员7人,比上年增加4%,其原因是公安局调入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单位决算总收入344118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1189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26342751元,其中:基本支出26342751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792503元,占基本支出的40.97%,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203138元,占基本支出的53.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7110元,占基本支出的5.13%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33.34%,支出也增加了9.25%。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0.4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8.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95%。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大队人员的增加协警人数由原来的62人增至75人;二是公务车车补改革的发放;三是随着全县车辆数量急剧递增,全年受理各类交通事故3600余起,查处各类违法40000万余起,一年以来共办理车驾管业务49000余笔车辆牌照及驾驶证行驶证等交交警支队的工本费逐年递增,交通事故也越发频繁,出警次数频繁,办案追逃明显增大约16万,其他商品服务类开支增加主要是因为2017年开展集中统一行动8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0000余起。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42751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支出26342751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030185元,其中被装类购置费267035元,公务车购置费用2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96729元,专用设备购置195685,其他信息网络设备购置更新1129176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238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88000元,公务车购置费25000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10000元,其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一台,主要用于办案、督查督办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111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88000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各职能部门督查督办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交警大队

  20187月18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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