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18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0]13)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文[2010]75号)规定,邵阳县民政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基金的审批和监管。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主管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管理退役士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福利设施标准;承担县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报批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县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一)党建工作有新活力。

1、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全面分解落实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局党组成员带头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会,形成专题研讨发言材料21份,出台《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方案》和《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的通知》,狠抓落实和奖罚兑现,党建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2、抓好社会组织党建。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员进行了摸底,指导26个社会组织相继成立了基层党支部,实现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支部建设全覆盖。活动开展规范有序,探索创新抓党建促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指导622名“两参”老兵党员成立“两参”老兵党支部,用支部阵地建设取代各类涉军非法协会,用严格纪律规范支部成员、严肃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确保涉军群体听党指挥,大局稳定。

3、提升民政队伍素质。一是打造学习型机关。通过每月举办一次业务及党建知识培训班集中学,采取晒笔记、晒心得、晒分值、定奖罚等严格考量办法倒逼学,促每个民政干部提高站位、熟悉政策、精通业务。二是抓常态化督查。建立督查机制,全年由纪检监察牵头,开展干部作风督查12次,自查出违纪行为25起,自主处罚18人次,在全局形成了震慑。组织开展了民政对象清理和民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清查出已死亡对象561人,规避违规发放民生保障资金1200余万元。

(二)民生保障有新突破。

1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为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20175月份全面启动了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后,我县农村低保人数由47512户、62929人降为9878户、19514人,退出率为69%,实现了精准认定、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我县的做法在全省推介。

2、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2017年共筹集社会救助资金1.91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065万元,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87亿元。兜底脱贫对象月人均补差从220/人提高到252/人,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水平从108.6/月·人提高到148.8/月·人,特困人员分散供养金从3200/年·人提高到4000/年·人。将全县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支出医疗救助金2866万元,救助人数达6.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100万元,救助人数达2.3万人次。扎实有效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选最优最强的干部组成驻村帮扶工作队,“三同”在罗城乡扣子铺村实施精准帮扶,获得全县驻村帮扶工作“优秀单位”的好成绩。

(三)老龄事业有新举措。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新增养老服务床位31张,其中新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个,完成床位数6张;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7个,完成床位数25张。自去年11月金江乡敬老院投入运营,实现了我县“一乡()一敬老院”全覆盖;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床位建设,黄塘、长阳铺、谷州三所敬老院共设立护理床位74张,超过省计划13张;投入专项资金122万元用于敬老院安全隐患消除及设施完善,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安全、舒适。浏阳市对口援建的九公桥敬老院,已完成一栋主体进入室内外装饰及第二栋三层主体建设。

2、大力提升养老事业发展水平。我县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正式运营,投入43万元为1000名年满6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政府购买服务。同时,为7820名老人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312万元;为2500名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180万元,为68031名五类特殊老人出资100万元购买了老年意外保险,为全县养老机构1400张养老床位购买了机构责任险,免费为1.9万余名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

(四)防减救灾有新作为。

2017年,4次强降雨和2小范围龙卷风,全县23个乡镇场均不同程度受灾,面对灾情,全局干部职工深入灾区一线,及时勘灾、核灾、报灾,先后疏散转移群众5万余人,其中紧急转移安置1.4万余人、集中安置2300余人;对倒损的民房全部纳入县危房改造或灾后重建项目,按全倒房户不低于2万元/户(维修户2000/户左右)的标准落实补助,共发放补助资金350余万元;下拨冬春救助资金400万元,发放救灾衣被2000余件(床),帮助受灾群众顺利渡过难关。

(五)优抚安置有新成绩。

1、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种待遇。春节、“八一”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茶话会,走访慰问驻邵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及物资143.34万元,全年发放抚恤补助金5200多万元;为847名义务兵家庭发放家庭优待金598.99万元;安排了420名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全面落实了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2、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165名,2014201612月带安置卡入伍的退役士兵、20154月—20174月转业的三级以上士官全部安置到位;37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75.2万元;组织1892017年秋冬季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开展驾驶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培训知晓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为14级残疾退役士兵发放购(建)房补助金14万元,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了退役军人群体的稳定和谐。

(六)社会事务有新进展。

1、全面完成村(居)换届选举。选派12名业务精、作风实的同志全程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督查指导工作,按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党员担任的要求。

2继续开展“美好社区”创建工作。将余下的15个社区全部纳入了2017年建设范畴,实现“美好社区”建设全面覆盖。落实创建经费1500万元及一名县级领导联一个美好社区建设责任制,加速建设进度。目前五峰铺、谷洲、下花桥、塘田市、黄亭市、长阳铺6个乡镇的11个美好社区建设已竣工主体工程,进入室内外装修阶段,其他4个社区已完成一层主体工程。

3、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600/月·人的标准,对全县620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446.4万元。联合县人民法院等7个单位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成17050名农村留守儿童和478名困境儿童数据库录入工作,建设了14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为21074名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1939.56万元。全年共接待、劝导救助人员3900人次,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305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3850人给予救助,发放救助金51.5万元,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全年完成福利彩票售量2488万元,实现了虽总量滞后,但增量全省先进的目标。积极创建全国4A级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合格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并在全市婚姻登记知识竞赛活动中荣获“全市婚姻知识抢答赛”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及时处置搭设灵堂、灵棚等违规殡葬行为,执法成功率达80%。完成第二家慈善超市建设任务,慈善赈灾募捐活动成果显著,共募得善款204万元,全部用于灾后重建。

(七)社会组织有新格局。

1、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规范到位。2017年,全县共有社会组织141个,新注册登记9个,备案登记9个。为掌握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对应参检的137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实参检135个,参检率达到98%。全面启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身份识别,对完成章程宗旨事项自行解散的4家社会组织进行注销,对2家社会组织多年不参加年检的依法进行撤销登记;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了第三批评估工作,评审出4A1个、3A4个、2A3个;完成13家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2、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成果喜人。2017年,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小城大爱”主题实践活动,7月的“洪灾无情,人间有爱”大型慈善赈灾募捐活动中,各社会组织涌跃捐款,县创业商会、县德泽社工服务中心、金色摇篮幼儿园等25个社会组织共捐善款6.6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3、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运营。我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经过6个多月的筹建,于20178月正式投入运营,现已招募了邵阳县同济公益服务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入驻。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民政局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救助管理站、福利彩票管理站、光荣院、殡仪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慈善办公室。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117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52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2辆。

当年在职人员117,比上年增加了18.2%,离退休人员35人,比上年增加了30.8%,其原因是退伍安置10人,合并老龄办16人(在职8人、退休8人)。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民政局决算总收入169671880.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671880.65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57808187.84元,其中:基本支出20038042.92元,占总支出的12.69%;项目支出13777014.92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75506.86元,占基本支出的20.8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639450.88元,占基本支出的68.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3085.18元,占基本支出的11.09%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7.84%,支出也增加了8.38%。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30.23%,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36.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86.24%。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服务对象的固定补贴提标。二是人员工资福利的提标。三是控制了公用经费的支出。四是项目支出单列。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8042.92,占本年支出的13%。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工资3263789元,占基本支出的的16%;津贴补贴2202352元,占基本支出的11%;绩效工资(2016-2017年两年)4992669.12元,占基本支出的2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80640.76元,占基本支出的11%;办公经费386884元,占基本支出的2%;印刷费488947元,占基本支出的2.4%;咨询费4600元,占基本支出的0.02%;水费93745.75元,占基本支出的0.5%;电费189999.84元,占基本支出的1%;物业管理费240481元,占基本支出的1.2%;差旅费229725元,占基本支出的1.1%;维修(护)费298669元,占基本支出的1.5%;租赁费27987元,占基本支出的0.1%;会议费174836元,占基本支出的1%;培训费47278元,占基本支出的0.3%;公务接待费360431元,占基本支出的2%;劳务费77868元,占基本支出的0.4%;工会经费281760元,占基本支出的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50元,占基本支出的1.5%;其他交通费190129元,占基本支出的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6773.27元,占基本支出的2.1%;退休费(军休干部)160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抚恤金347264元,占基本支出的1.7%;生活补助费360361.4元,占基本支出的1.7%;医疗费(长阳铺镇伤残军人)2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1%;生产补贴8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0.4%;住房公积金660100元,占基本支出的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359.78元,占基本支出的0.7%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189元,其中服务类189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8988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450,公务接待费支出360431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5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20251元,主要用于油费、过路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86批次,480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60431元,比上年决算减少9188元,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主要接待民政服务对象。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民政局

2018718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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