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及附件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0]13号)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文[2010]75号)规定,邵阳县民政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基金的审批和监管。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主管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和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管理退役士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福利设施标准;承担县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报批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县老龄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当年主要工作
2018年,邵阳县民政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民生民政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五化”民政目标,致力“三大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在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位列第一名。
【聚焦“兜底线”,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实现新提升】
邵阳县民政局坚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为民解困,尽心为民,提升了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2018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875亿元,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450元/月·人和 285元/月·人,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35元和189.1元,兜底脱贫对象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285元,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到55元,全面完成了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运用城乡居民经济核对平台,清理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1711人、城市低保880人,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定期报告和复核制度,做到“应兜尽兜”、“应退尽退”、“进退有序”。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通过“一站式”结算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最高限额从5000元提高至50000元。全年完成灾后重建30户,拨付因灾害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60余万元,为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400万元;发放救灾棉衣棉被3000床(件),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先后投入资金200万元,选派9名帮扶队员入驻长阳铺镇新立、白江、石湾、湴田、长阳铺村进行帮扶,集中18次组织78名懂农业、爱百姓的干部入户结对帮扶,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措施,驻村帮扶工作扎实开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聚焦“补短板”,养老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邵阳县民政局以敬老院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突破,推进了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县共有乡镇敬老院21所,实行了一乡(镇)一院全覆盖,九公桥镇敬老院被列为湖南省第一批邵阳市第一个以护理为主的区域性敬老院,可为150名特困人员提供入住,预计2019年3月可入住;谷洲镇、长阳铺镇等五所敬老院均建设了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处;全面完成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20个、床位数50张建设任务; 全县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购买服务成效明显,对塘渡口镇、黄亭市镇、谷洲镇、诸甲亭乡、长阳铺镇5个乡镇的3750名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让困难老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助餐、助浴、助学、助乐等优质服务。对8725名老人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314.1万元、3000名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180余万元;为68031名五类老年人出资100万元购买了老年意外保险;为全县养老机构1400张养老床位购买了机构责任险30万元;免费为1.7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为10.2万留守老人建立了管理台账,全年共完成老年险参保老人76231人,参保总资金154.6万元,参保率达56.85%。
【聚焦“强基层”,社区治理逐步形成新机制】
全县392个村务公开栏已全部投入使用,公示内容规范及时,发挥了线下监督的主阵地作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现进入成果转化阶段,国家级《辞典词条》、省级《标准地名录》和县级《地名志》完成初稿;25个美好社区全部建设完成;各村(居)红白喜事理事会全覆盖,指导各院落设立红白喜事理事小组,制定红白喜事管理制度,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整治行动,倡导文明新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投入65万元在全县建成14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示范点,为农村留守儿童构筑一个温暖的“家”,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的精准扶贫原则,引导全县40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在长阳铺镇新立、白江村开展“小城大爱”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作用,形成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的推动机制;活动当天筹集爱心善款8.5万元,全部用于5个村贫困户的帮扶。培育社区养老、助残、托幼和慈善超市等公益性服务,向社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人性化服务,保障其生活、医疗、教育、休闲娱乐等。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坚持社会组织登记与党建覆盖同步,使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联合县政法委、公安等部门重拳打击了一批打着“学习中国梦”的非法社会组织,并将该组织人员全部进行遣散,这一作法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通报表扬。
【聚焦“强军梦”,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推出新举措】
春节、“八一”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茶话会,走访慰问驻邵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及物资180万元;全年发放抚恤补助金5183.8万元;为703名义务兵家庭发放家庭优待金809.16万元;安排了3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在市光荣院、荣军医院进行短期疗养。在全县开展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完成采集对象纸质采集任务,录入系统准确率在全省数据采集工作中名列前茅。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对符合政策的重点优抚对象每年打卡发放门诊费,患重大疾病的重点优抚对象自费部分按照自费金额的多少按比例予以报销。2017年12月未选择自主就业退役且带安置卡入伍的退役士兵和2018年4月转业的三级以上士官共43名全部安置到位;为36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53.3万元。全面落实军休“两个待遇”,加强军休所规范化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军休服务水平。
【聚焦“强党建”,民政干部队伍展现新风貌】
邵阳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局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无缝对接,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全年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在全局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1次、集中轮训2次、“新时代讲习所”课堂2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1次,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带头讲党课26场次,班子成员带头利用周末时间15次深入长阳铺镇新立、白江、石湾村和小溪市乡敬老院开展主题党日、微课堂、过双重组织生活、开展谈心谈话等。积极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按照建设要求对标创建,投入15万元对局机关办公楼、家属区进行党建阵地建设,将党建和民政文化有机结合。2018年排查民政廉政风险点17个,追回违规领取低保金11.124万元;邀请县纪委监委同志以案说法上警示教育课3场次,并对症下药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筑成不能腐的堤坝,营造不敢腐的震慑,树立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新形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纳入2018年邵阳县民政局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救助管理站、福利彩票管理站、光荣院、殡仪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慈善办公室。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123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58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2辆。
当年在职人员123人,比上年增加了5.2%,离退休人员35人,其原因是退伍安置6人。
第二部分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319.6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增加1500万元,增加4.63%,主要是因为民政资金到人发放资金提标,资金量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00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03.6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31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29万元,占14.71%;项目支出13915.63万元,占85.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16003.69万元、支总计16315.93万元。收入与2017年相比,减少937万元,减少5.86%,主要是因为民政局职能转隶。支出与2017年相比,增加553万元,增加3.39%,主要是因为民政局低保标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1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支出与2017年相比,增加553万元,增加3.39%,主要是因为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15.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0.29万元,占14.71%;老龄事务支出2023万元,占12.39%;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7787万元占47.72%;社会福利支出888.49万元占5.44%;残疾人事业支出1318万元占8.0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753万元占4.61%;临时救助支出103.95万元占0.63%。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3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3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9%,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50名社工人员经费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29万元元,占本年支出的14.71%。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工资409.77万元元,占基本支出的的17.07%;津贴补贴293.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绩效工资185.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2%;办公经费4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印刷费65.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水费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电费3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物业管理费23.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6%;差旅费15.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2%;维修(护)费34.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租赁费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5%;会议费1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5%;培训费7.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公务接待费15.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3%;劳务费7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3%;工会经费33.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3%;其他交通费52.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5%;退休费14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9%;抚恤生活补助费200.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4%;医疗费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 18.92万元,完成预算的75.6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9万元,完成预算的78.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规范,2018年4月20日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与上年相比减少20.34万元,减少55.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规范,2018年4月20日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凭公函接待,减少民政服务对象不必要的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的6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管理规范,与上年相比减少0.76万元,减少19.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管理规范,落实公车改革。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9万元,占82.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3万元,占17.0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217个、来宾 1861人次,主要是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主要用于油费、过路费等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0.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36万元,增长3.39 %。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83.4万元元,占基本支出的24.3%;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06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08%;其他资本性支出37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4%。是人员工资、退休费等各项福利的提标,增加了50名社工人员经费开支。
2、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0.82万元,用于召开民政工作会议,人数831人,内容为民政工作会议,年初预算5万元;开支培训费7.93万元,用于开展民政办主任儿童督导员业务工作培训,人数427人,内容为乡镇民政办及民政局机关民政低保业务培训,年初预算12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1%。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请作为附件公开)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及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点击下载:民政局2018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