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办发〔2018〕81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工业集中区,县直相关单位:
《邵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邵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存量危房,完善评议公示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
2018年我县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314户,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完成50%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至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今年7月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危改条件的应改尽改。
(二)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贫困程度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补助,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重点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五保户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2.6万元/户,一般新建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1万元/户,一般帮扶户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重点帮扶修缮加固户补助标准为1-1.5万元/户,深度贫困户兜底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各乡镇应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开展农村危险性鉴定,避免出现将安全农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C级危房鉴定为D级危房等过度鉴定现象,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少数难以鉴定的农房,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二)优化改造方式
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乡镇应尽快制定支持政策,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标准,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征求农户意愿提供加固改造备选内容,提高贫困户满意度。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各地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入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内容,未履行承诺的要追回补助。
(四)严格审核补助对象
1.建立村级评议制度。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3.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县住建局要加强与扶贫、发改、公安、民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残联等部门的街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不符合政策(家庭有商品房、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的农户纳入补助范围。4类重点对象应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补助政策,拟补助对象被清理调整为非4类重点对象的,不得享受补助。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4.实行函告制度。各地应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告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间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大农房抗震宣传,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住建部门应加大技术指导,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承揽项目质量安全负责,推行农村建筑工匠验收签字制度。
(六)严格资金拨付
县级财政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足额拨付到位。
四、保障措施
(ー)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将农村危房改造及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必要工作经费。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