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湖南省可再生能源条例》规定,邵阳县能源生态办公室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
(2)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开展能源建设和行业节能技术推广工作;
(4)负责全县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能源工程、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和鉴定;
(5)监督管理能源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技工队伍,对能源工程技术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职业技能鉴定;
6、监控大、中型能源工程的兴建,审核大、中型能源工程的立项和技术方案;
7、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综合管理;
2、当年主要工作
完成下年度能源项目储备、编制、立项、申报。组织本年度上级批复下达的农村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两省灶等能源建设项目推广实施。监督管理能源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搞好服务体系建设,完成技工队伍整合及培训。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生态能源办公室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邵阳县生态能源办公室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 个,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1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财政全额供11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0辆。
当年在职人员10人,比上年减少了12%,离退休人员1人,和上年一样多,其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进人。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生态能源办公室决算总收入1,494,555.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4,555.8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462,580.74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580.7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6,619.74元,占基本支出的20.96%,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84,581.80元,占基本支出的5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1,379.20元,占基本支出的25.4%。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了13%,支出也减少了24.64%。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3.39%,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55.69%。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节约了开支。二是2017年有些待遇未发。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7,400.00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能源生态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6,19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0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195.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6020元,主要用于加油、车辆维护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能源生态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36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3,195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1548.8元,其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标准和次数。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能源生态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