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第五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第七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第八部分 其他重要情况事项说明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第十部分相关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新增资产申报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邵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规定,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察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察,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4)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5)建立覆盖全县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6)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内设12个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法规监察和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所属二级机构包括: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就业服务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管理站、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站、县工伤保险站、县失业保险站、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站。全县统一设置23个乡镇(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性事业站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十个二级机构及二十三个乡镇劳服站,二级机构及乡镇劳服站在机关本级统一核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9年初预算收入196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8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调整。
(二)2019年初预算支出1967.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16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8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67.16万元。
基本支出:1749.5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8.5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7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97万元。
项目支出:217.60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劳动保障事业经费200.00万元,农民工维权工作经费4.00万元,劳动仲裁工作经费13.6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减少: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5.00万元,本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部门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94.61万元,比上年475.32万元减少80.7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77.01万元,比上年203.32万元减少26.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17.60万元,比上年272.00万元减少54.5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公车和大型设备: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本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点击下载:2019年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