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6、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7、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8、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021年部门新增资产申报表
12、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除医疗生育保险以外的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邵(回邵)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贵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选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内设14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法规监察和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统计信息股、表彰奖励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本级、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26.5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2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426.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25万元。主要是本年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426.51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9.7万元,占21.7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17万元,占3.9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1万元,占0.09%;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02万元,占0.49%;住房公积金支出84.25万元,占5.91%;行政运行支出786.72万元,占55.15%;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73万元,占0.1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33万元,占7.8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28万元,占4.6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239.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18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劳动事业保障经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仲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方面;劳动仲裁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项目方面;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方面;农民工维权工作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7万元,预算与上一年度持平。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1年与2020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按上年预算;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2022年没有晚会赛事预算支出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26.51万元,基本支出1,239.51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8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