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由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有关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承担查处传销案件和违法直销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据职能权限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申报,负责县知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工作。
10、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二)履行由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有关职责
11、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2、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主题活动,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管理权限组织或协助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5、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16、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炮竹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7、承担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
18、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9、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工作。
20、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履行由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关职责
21、贯彻实施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性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2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管理办法。
24、负责全县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5、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6、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乡镇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7、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9、规范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0、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配合做好辖区内所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工作。
3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17个内设机构、6个所属机构、12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227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5.6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9.8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227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145.6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拨款12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75.42万元。基本支出: 2145.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1.0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48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0.2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35万元),公务接待费29.33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31.35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614.09万元,比上年690.18万元减少76.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执法执勤车辆8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