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食品药品资源配置,负责食品药品应急工作,制订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承担酒类流通、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对有关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6、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7、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9、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竞争执法股、标准质量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6个所属机构(综合执法大队、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信息中心、县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12个派出机构(塘渡口一所、塘渡口二所、黄亭市所、下花桥所、塘田市所、五峰铺所、九公桥所、长阳铺所、郦家坪所、白仓所、工业园所、网监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268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0.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拨款11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405.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基本支出预算。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268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70.5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拨款11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24.96万元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基本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80.58万元。
基本支出: 2570.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0.0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7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83万元。纳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110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4万元),公务接待费27.9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8.38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680.58万元,比上年2275.42万元增加405.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570.58万元,比上年2145.62万元增加424.96万;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执法执勤车辆8辆。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