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2、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4、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6、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7、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8、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1、2021年部门新增资产申报表
12、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3、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查处跨区域及其他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相关监督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认证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和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8、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2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16人,实有人数216人。二级机构6个(含3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邵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邵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邵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湖南省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邵阳县市场和质量信息档案中心、邵阳县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内设股室21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和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87.4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08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收入较去年增加220.8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能增加,人员增加,项目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08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0.8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能增加,人员增加,项目及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87.4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56.3万元,占5.0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4万元,占0.08%;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69万元,占0.1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9.27万元,占5.1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2万元,占3.3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41万元,占6.75%;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3.03万元,占0.4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87.43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060.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2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食安委工作经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方面;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经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7.22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基本支出增加47.22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1年与2020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087.43万元,基本支出3,076.43万元,单位项目支出2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