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邵阳县司法局根据《邵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邵政办发[2011]64号文件之规定,邵阳县司法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支持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7)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装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0)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一)围绕促进法治邵阳建设,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①法制学校工作稳步推进。
②开展完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指导考评工作,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③法治宣传工作稳步开展。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宣誓活动,完善法制副校长管理制度,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暨“八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开展“6、26”系列禁毒宣传活动。
④规范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出台法制副校长考核办法,规范法治课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二)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①强化机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②强化矛盾调处。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全面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
(三)围绕消除社会隐患,大力推进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工作。
①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②强化日常管控。
③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
④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⑤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⑥定期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
⑦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四)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①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扎实开展“两进一帮”青少年维权活动。
②狠抓落实执法质量监督,认真开展“法律体检”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驻村帮扶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③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严格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体检”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律师下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扎实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机制。
④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司法鉴定采信率。
(五)围绕促进转变工作作风,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①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②强化作风建设。
③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扶贫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司法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机关在职实有人数26人,乡镇司法所在职实有人数33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71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2辆。
当年在职人员59人,比上年增加了11.32%,离退休人员12人,与上年人数一致,乡镇司法所增加7名政法干警入职。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司法局决算总收入17934728元,财政拨款收入17934728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5722466.3元,其中:基本支出9263112.04元,占总支出的58.92%;项目支出6459354.26元,占总支出的41.08%。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54881.73元,占基本支出的7.07%,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499673.07元,占基本支出的80.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8557.24元,占基本支出的11.97%。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130.98%,支出也增加了114.58%。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74.95%,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6.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0.84%。当年收入、支出与 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社区矫正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动工。二是司法工作补贴、车补等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2466.3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工资福利支出7499673.07元,占基本支出的80.96%;(2)商品和服务支出654881.73元,占基本支出的7.07%;(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8557.24元,占基本支出的11.97%;(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87913元,占项目支出的4.46%;(5)普法宣传支出325070元,占项目支出5.03%;(6)法律援助支出158574.5元,占项目支出的2.46%;(7)社区矫正支出655656.5元,占项目支出的10.15%;(8)其他司法支出5032140.26元,占项目支出的77.9%。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4711626元,其中货物类343415元,工程类4368211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邵阳县司法局2017年度车辆合计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普法考试、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是各项工作都优质高效完成任务。
八、“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1981.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4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434.5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47元。比上年决算减少8905.6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和加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78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3434.5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3017.5元,其主要原因是迎检工作及各项工作迎检工作减少。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九、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司法局
2018年6月25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