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4-25 来源:邵阳县司法局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第五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第七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第八部分 其他重要情况事项说明

  第九部分名词解释

  第十部分相关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新增资产申报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邵阳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指导本地区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监督、规范、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本地区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拟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9、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邵阳县司法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政工室、社区矫正工作股(挂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牌子)、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法制调研与督查股(加挂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组牌子)、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23个乡镇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司法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政工室、社区矫正工作股(挂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牌子)、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法制调研与督查股(加挂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组牌子)、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23个乡镇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2020年初预算收入11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59.44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等项目有所增加。

(二)2020年初预算支出110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1100.31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159.44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等项目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0.31万元。

基本支出:1032.31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1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58.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1万元。

项目支出:68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普法、依法治县、干部普法13万元,刑释解教1万元,三调联动3万元,司法宣传3万元,社区矫正32万元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与管理工作经费8万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增加: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增加13.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本单位新增3个业务股室和一个司法所业务工作量有较大的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县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司法局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20年邵阳县司法局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58.06万元,比上年225.72万元增加3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费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032.31万元,比上年875.86万元增加156.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邵阳县司法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邵阳县司法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点击下载:2019年司法局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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