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及附件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邵阳县司法局根据《邵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邵政办发[2011]64号文件之规定,邵阳县司法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支持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7)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装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0)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当年主要工作
1、围绕促进法治邵阳建设,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①法制学校工作稳步推进。
②开展完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指导考评工作,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③法治宣传工作稳步开展。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宣誓活动,完善法制副校长管理制度,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暨“八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开展“6、26”系列禁毒宣传活动。
④规范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出台法制副校长考核办法,规范法治课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2、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①强化机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②强化矛盾调处。深入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全面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
3、围绕消除社会隐患,大力推进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工作。
①认真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②强化日常管控。
③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
④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⑤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⑥定期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
⑦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4、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①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扎实开展“两进一帮”青少年维权活动。
②狠抓落实执法质量监督,认真开展“法律体检”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驻村帮扶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③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严格准入制度。认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体检”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律师下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扎实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机制。
④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司法鉴定采信率。
5、围绕促进转变工作作风,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①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②强化作风建设。
③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扶贫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设置。邵阳县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邵阳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邵阳县公证处、邵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及22个乡镇司法所。
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县司法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司法局单位本级以及22个乡镇司法所。
部门在职实有人数67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81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2辆。
当年在职人员67人,比上年增加了13.56%,离退休人员14人,比上年增加了16.67%,其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增加10名政法干警入职,同年机关和乡镇各有1名人员退休。
第二部分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100.57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265.15 万元,减少 7.88 %,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度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508.8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08.81 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591.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99.4 万元,占 69.07 %;项目支出 492.36 万元,占 30.9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100.57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 265.15 万元,减少 7.88 %,主要是因为较上年度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591.7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8.75 万元,增长 1.19 %,主要是因为支出基本持平。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591.7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共安全(类)支出 1591.76 万元,占 100% 。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71.21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591.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89 %,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 971.2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9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结余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2)公共安全(类)司法基层司法业务。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92.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结余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99.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33.23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66.69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 366.1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33.31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1.5 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预算的 55.91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长) 0 %。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7 万元,支出决算为 0.43 万元,完成预算的 6.1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少,与上年相比减少 2.91 万元,减少 87.0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长) 0 %,持平。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43 万元,占 6.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6 万元,占 93.2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43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62人次,主要是上级检查业务用房建设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主要是邮费、维修、保险支出,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支出0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也需要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66.1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131.55 万元,增长 56.07 %。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量增加。
2、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 本部门开支会议费 2.56 万元,用于召开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等会议;开支培训费 0.2 万元,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培训,人数 50 人,内容为社区矫正系统学习;(注:三类会议、培训活动,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请分项列明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8.1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0.6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7.4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18.1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 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三部分 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我单位对普法学法考试、法制政府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情况是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按照普法学法考试、法制政府建设等工作考评办法进行绩效打分考评。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及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点击下载:2018年司法局部门决算报表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