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说明
第五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第七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第八部分 其他重要情况事项说明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第十部分相关表格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新增资产申报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支持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7、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装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0、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邵阳县司法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邵阳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邵阳县公证处、邵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及22个乡镇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司法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邵阳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邵阳县公证处、邵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及22个乡镇司法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2019年初预算收入94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4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等项目有所增加。
(二)2019年初预算支出94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811.23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7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等项目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0.86万元。
基本支出: 875.8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6.29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2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5万元。
项目支出: 65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普法、依法治县、干部普法16万元,刑释解教1万元,三调联动4万元,司法宣传4万元,社区矫正4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减少: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5万元,邵阳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邵阳县司法局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25.72万元,比上年234.62万元减少8.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费预算人均标准由3万元降低至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86万元,比上年818.21万元增加57.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邵阳县司法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邵阳县司法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点击下载:2020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