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6-10 来源:邵阳县 【字体:

邵阳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7、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8、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9、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1、专项清单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邵阳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指导本地区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监督、规范、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本地区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拟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地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赔偿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支持和协助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9、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邵阳县司法局本级内设机构包括:邵阳县司法局编制人数77人,实有人数70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司法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政工室、社区矫正工作股(挂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牌子)、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法制调研与督查股(加挂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组牌子)、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及23个乡镇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司法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9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9.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各项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92.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03.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9.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各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92.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42.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5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政府建设工作开支等方面;法制工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和公职人员普法考试开支等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开支等方面;普法、依法治县、干部普法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开支等方面;三调联动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等方面;社区矫正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工作开支等方面;司法宣传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方面;县委依法治县办专项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开支等方面;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支等方面;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与管理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开支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234.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83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根据2021年开支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预算5万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培训开支;拟举办4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12万元,业务知识竞赛、抢答赛、演讲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44万元,项目支出25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36001__邵阳县司法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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