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二十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二十二、“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三、“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二十四、“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二十五、什么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二十六、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二十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八、“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领域?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的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支持煽动非法上访、参与无理闹访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