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规定》,该市对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企业人员从2006年4月起进行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
这次企业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为改制破产企业持再就业优惠证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国有困难企业未实现再就业的“4050”下岗职工(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4050”以上(含4050)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基数12%,“4050”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基数8%;国有困难企业未实现再就业的“4050”以上下岗职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80%补贴;已按规定享受各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吸纳且该企业因此已享受各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持证》人员,不享受补贴。
据悉,此次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凡属于补贴对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缴纳养老保险费;持证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度必须按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历年养老保险费全部缴清;国有困难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必须达到90%以上。国有困难企业的单位经济收入(含门面场地出租和车间设备租赁等收入)的50%以上必须用于交缴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进行补贴,国有困难企业补从4月后开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