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1、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交三张一寸照片,村、镇、县三级签字;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父母亲失联情况的,必须由派出所出具失联证明,派出所无法出具失联证明的,需入户了解情况,询问三名以上邻居进行确认;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父母亲服刑情况的,必须出具服刑判决书,详细写明服刑时间;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亲属于重残的,需提供相应的残疾证;属于大病的,需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孩子系父母亲亲生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统一办理本人卡,如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需出具打卡监护人与儿童本人的亲属证明,生活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本人或监护人卡;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当事人各一份;
8、孤儿年满18周岁继续上学,享受助学金的标准的,必须向县民政局出具学信网证明材料。
二、救助政策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函〔2023〕13号)文件,全面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从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550元/月发放。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