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森林法》等规定,邵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负责侦破、查处我县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2)立案侦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3)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
(4)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5)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森林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刑侦治安股、法制办、森林消防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21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
(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215.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7.67万元。基本支出: 14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3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万元。项目支出: 38.4万元(警察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助及在职值勤津贴8.4万,油茶林巡护管理经费30万。)。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减少: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3万元,邵阳县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邵阳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3万元,比上年36.32万元增加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预算。其中基本支出43万元,比上年36.32万元增加6.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8.4万元,比上年30万元增加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邵阳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0项目、0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邵阳县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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