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森林法》等规定,邵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负责侦破、查处我县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
(2)立案侦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3)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
(4)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5)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邵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邵阳县森林公安局,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11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3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4辆。
当年在职人员11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0%,离退休人员2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0%。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邵阳县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2,655,405.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5,405.6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2,639,705.89元,其中:基本支出2,345,392.89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294,313.0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43,389.00元,占基本支出的40%,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33,240.99元,占基本支出的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362.90元,占基本支出的36%。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4.85%,支出也增加了4.56%。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7%。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节约了各项开支。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是因为基本工资增加及津补贴提高。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100.00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有其他方面支出的一一列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科目一一列示金额和占基本支出的比重)。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1,57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211.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359.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211.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2,008.47元,其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84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2,359.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583元,其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费开支。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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