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邵阳县在承担国、省、市三级抽检及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部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对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邵阳县下花桥镇千零百果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13采购涉案香蕉9公斤,销售9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元;2.罚款人民币4000元。罚没款共计4054元。
二、邵阳县下花桥镇家乐园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12采购涉案香蕉9公斤,销售9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共计5054元。
三、邵阳县塘渡口镇第三完全小学使用的牛肉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24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7-09采购涉案牛肉25公斤,销售25公斤,均已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没有主观过错,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小、未造成社会危害,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