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邵阳县在承担国、省、市三级抽检及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部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对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邵阳县美乐便利超市销售的香蕉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04采购涉案香蕉2.5公斤,销售2.1公斤,剩余0.4公斤已下架销毁。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元;3.罚款人民币6000元。
二、邵阳县佳磊食品批发中心销售的姜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12采购涉案姜30公斤,销售30公斤,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陈述采购姜的经过、采购地点、采购时间、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并主动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购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主动对抽检不合格姜进行紧急召回,减轻社会危害,并及时提供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72元。
三、邵阳县大木山华联到家超市销售的【惠】小米椒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04采购涉案【惠】小米椒18公斤,销售17.64公斤,耗损0.36公斤,共计18公斤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3.7元。
四、邵阳县五峰铺镇盛邵饼店销售的芝麻月饼和伍仁月饼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
1.芝麻月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伍仁月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10制作涉案芝麻月饼200个,销售200个,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于2024-09-10制作涉案伍仁月饼200个,销售200个,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陈述芝麻月饼和伍仁月饼制作过程、制作原料、成本价格、销售价格,并主动提供制作原材料进购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主动对抽检不合格芝麻月饼和伍仁月饼进行紧急召回,减轻社会危害,并及时提供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00元。
五、邵阳县金称市镇新世纪超市销售的花生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4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花生系当事人自种,其中2.5公斤用于店里销售,销售2.5公斤,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非主观过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罚款3000元;以上款项合计3040元。
六、邵阳县金称市镇万家福蔬菜店销售的小米椒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1月15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10-07采购涉案小米椒20公斤,销售20公斤,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非主观过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处罚款3000元;以上款项合计3220元。
七、邵阳县黄荆乡初级中学使用的小米椒和碗(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
1.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8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11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杆菌不符合要求;2024-09-09采购涉案小米椒3公斤,使用3公斤,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积极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不是主观因素,没有导致社会危害,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邵阳县九公桥麦香园蛋糕店销售的拔丝白莲蛋黄月饼和蛋黄莲蓉月饼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
1.拔丝白莲蛋黄月饼: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蛋黄莲蓉月饼: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8-17采购涉案拔丝白莲蛋黄月饼4.9公斤,销售4.9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于2024-08-17制作涉案蛋黄莲蓉月饼4.9公斤,销售4.9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销售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积极召回并整改,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
九、邵阳县百货大楼新时代商城销售的韭菜和青泡椒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
1.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青泡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0月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4-09-05采购涉案韭菜3公斤,销售1.57公斤,剩余1.13公斤自行下架销毁;于2024-09-05采购涉案青泡椒13公斤,销售9.9公斤,剩余3.1公斤自行下架销毁。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8.4元。
特此公示。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