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5年度第6期)
时间:2025-03-2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2025年邵阳县在承担国、省、市三级抽检及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部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对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邵阳县塘田市镇益家购物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2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2025-12-27采购涉案香蕉340公斤,销售340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非主观过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2.处罚款6000元,以上款项合计7360元。

二、邵阳九公桥区域性敬老院使用鸡蛋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2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2025-01-04采购涉案鸡蛋22.5公斤,使用22.5公斤,均已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陈述鸡蛋的采购来源、过程及价格,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积极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迅速落实,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0元。

三、邵阳瑞康医院(普通合伙)使用的勺子(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大肠杆菌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

1.勺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2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2025-01-10使用的勺子(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大肠杆菌不符合要求。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四、邵阳县盈收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农家香米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2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2024-12-04生产涉案农家香米400公斤,销售125公斤,自行使用275公斤,均已使用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积极配合调查,由于设备机器的问题,加之对社会危害影响情节轻微,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元;2.罚款人民币3225元。(计算方法:16袋×112生产成本价×1.8倍)

五、邵阳县白仓镇中心完小使用菜盆(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2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事人于2025-01-08使用的菜盆(复用餐饮具)阴离子洗涤剂不符合要求。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非主观过错、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九)项,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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