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邵阳县在承担国、省、市三级抽检及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有部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对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邵阳县塘渡口镇鑫时代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青泡椒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2月20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5-01-14采购涉案青泡椒80公斤,销售68.82公斤,剩余11.18公斤已损坏自行丢弃处理。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积极主动整改,并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要求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7.8元。
二、邵阳县大木山果大炮水果仓储中心销售的精品沙糖柑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2月20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5-01-12采购涉案精品沙糖柑172.5公斤,销售172.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23.64元。
三、邵阳县汇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2月20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5-01-11购涉案老姜48公斤,销售48公斤,均已销售完毕,无库存。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积极主动整改,并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能够按要求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要求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元。
四、邵阳县百货大楼莲子塘超市销售的大青椒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2月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5-01-05采购涉案大青椒20公斤,销售17.5公斤,剩余2.5公斤已损坏自行丢弃处理。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积极主动整改,并提供证据材料且数量少,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按要求索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3元。
五、邵阳县百姓乐生鲜超市销售的淮山片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2月20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5-01-09采购涉案淮山片3公斤,销售1.91公斤,剩余1.09公斤已被我局执法人员封存并没收。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2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不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规定,又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积极主动召回,并提供证据材料,社会危害不大,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6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六、邵阳县社会福利院使用的晚香米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2月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2024年12月2日社会捐赠涉案晚香米500公斤,使用500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不合格产品来源并积极主动整改,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七、邵阳县百货大楼银都购物中心销售的酸豆角(酱腌菜)不符合要求
(一)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2月11日,我局在收到县本级专项监督抽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2024年12月26日采购涉案酸豆角(酱腌菜)2.5公斤,销售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产品来源,不合格产品数量和货值金额少,并积极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