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是全面小康初步实现、开启全面现代化征程,迈进新时代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全县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战略机遇期。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美丽邵阳县新征程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期间,通过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县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向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把环境保护建设融入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主任的高规格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二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环保和生态建设目标任务纳入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镇的考核内容,建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
2、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6-2020年,全县城区大气中PM10、PM2.5、NO2、SO2四项指标日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准要求。
二是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2016-2020年邵阳县城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年监测值均符合各类别功能区的要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良好。
三是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2016-2020年全县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断面,夫夷水省控断面金河村和邵阳县水厂、国控断面塘渡口地表水水质“十三五”期间达标率为100%。
四是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县以被纳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为契机,完成1个星级生态农庄、1个特色产业园、1个花卉(植物)专业园、33个秀美村庄、33个花果园(小游园)建设。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120.65公顷。全县总面积2001.01平方千米,全县林地1025.4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 46.39%。
3、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
“十三五”期间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为1050吨,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为987吨;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为1034吨,氨氮减排任务为148吨。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总量为1489吨、氮氧化物减排总量为1167吨,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全县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为1534.01吨,氨氮减排总量为195.02吨,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期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水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全县完成5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6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2.6%。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建设水厂194家(其中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共27处,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地41处,百吨千人以下的126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2)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期间,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2020年日空气质量达标率94.5%。按时完成县城所有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县城2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取缔淘汰。
(3)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完成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详查工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涉镉涉锑行业排查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制定农用地分类管控工作计划,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1%。全力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十三五”期间全县共申报了塘渡口镇良山锰矿污染土地、白仓夏亮原砷冶炼厂污染土地治理修复项目2个,对湖南四维矿业邵阳县分公司沉淹塘村新尾沙坝、原黄亭市芳鑫金属材料厂污染地块实行风险管控。完成非正规垃圾场22个污染整治并通过验收;完成邵阳县旺盛矿业尾矿库复垦复绿工作并顺利通过林业部门验收。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深入开展“清废行动”,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全县煤矿全部关闭并已封井闭矿。开展塘渡口镇良山村锰矿开采点环境风险管控项目。
二是全面整治排查危险废物,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做好危废暂存库、贮存设施等硬件设施,一级危废管理的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出入库管理台账、管理制度、各种标示标牌等软件建设。
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医疗废物登记、收集、转运和贮存、集中处置。排查全县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全部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收集和处置合同。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编制了《邵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安装完成分散式生活污水四格净化系统3920套,新建污水处理站9座(日处理量为30吨2座;日处理量为60吨的5座,日处理量为80吨的2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2.6%。
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配置户用垃圾桶和人力保洁车辆收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共配置垃圾分类桶178050个,多用户垃圾桶47304个分发到农户,修建垃圾池566座,购置垃圾收集保洁车180辆,新建垃圾中转站18座,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邵阳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退养,对适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完成35立方米沼气处理系统11座,完成70立方米沼气处理系统12座,全县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
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14件、“回头看”信访交办件22件,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38件、“回头看”信访交办件19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目前已全部完成办结销号。同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思想认识,举一反三,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核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6、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入县;二是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和“四办”改革,优化审批事项服务流程,完善审批事项目录;三是全面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管控体系;四是全面做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为做好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登记工作,以提高发证质量为核心,采取“认真摸清底数、告知动员企业、强化帮扶指导”三项措施,全力做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截止2020年8月底全面完成了91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发证登记工作。
7、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进一步提高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企业自觉守法。巩固提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水上餐饮、涉重金属行业、县重点建设项目、医疗行业、县城寄宿制学校和县采石、砖瓦、搅拌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等十余项行动,“倒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了全县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关闭、停产、处罚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整改了一批突出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有效预防和遏制了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制定了《邵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积极开展县城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及控制对策研究,加大重点水域水质监测频次,为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科学支撑;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及声功能区划分工作,进一步扎实推进了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
8、夯实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知行合一
一是以生态环境教育“五进”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二是围绕环保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开展志愿者服务,连续五年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三是进一步扩展了环保宣传渠道,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总的来说,“十三五”期间,全县已制定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并建立了相关环境目标责任制,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水十条”、“气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建立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方面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的机制。
邵阳县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环保“十三五”规划提出总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并从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控制目标值、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值。
(1)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邵阳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环境质量控制目标见表1。
表1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标 |
十三五目标值 |
2020年 |
完成情况 |
水 |
水质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Ⅲ类 |
完成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完成 |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
100 |
完成 |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90 |
100 |
完成 |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80 |
85 |
完成 |
|
大气 |
日空气质量达标率(%) |
≥85* |
94.5 |
完成 |
固废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
100 |
完成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100 |
完成 |
*邵阳市下达目标值。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县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为1050吨,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为987吨;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为1034吨,氨氮减排任务为148吨。截止2020年年底,已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1534.01吨,氨氮减排量195.02吨,二氧化硫减排量1489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167吨,全县已完成“十三五”期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和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
(3)在规划的主要任务上,邵阳县在省市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绿盾行动”、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等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水环境安全、修复生态功能、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5)在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上,邵阳县环保局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及任务,提出了针对性的重点工程。如全县重点减排项目、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工程、邵阳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全面开展长乐、蔡桥废弃煤矿矿涌水综合治理工程、涉重金属土壤污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等。
(三)“十三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和,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在全球风险挑战明显上升背景下,全县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交织,又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艰巨,多重因素影响下,“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复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增大。
一是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增大。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抓生态环保就是抓发展方式转变,抓布局和结构调整,抓新旧动能转换,实质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但是,这一结论目前尚未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并完全内化为行动自觉。当前,仍需进一步厘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共识、保持战略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经济下行压力冲击下,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工业源头产品需求、生活需求的新增、农业生产生活治理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的依旧存在,污染物的新增量仍然处于爬坡期。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定,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差距。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稳定,饮用水水源地、局部区域水污染隐患依旧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废渣堆场淋溶水携带的持久性污染物污染是构成土壤受污染的主要风险因素,废弃矿山的矿涌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地、工矿业废弃地造成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任务重,修复防控资金缺口大,土壤环境质量管理体制建设不完善,监管能力薄弱,多部门联动机制滞后。土壤环境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全要素监管机制、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均有待加强。
三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凸显。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因基础设施薄弱、治理资金投入与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农村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农业面源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对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秸秆综合化利用程度不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不完善;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力量仍比较薄弱。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亟待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缺乏,各部门力量未形成有效合力,基层环保机构事多人少,没有专业队伍,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农村居民环境意识薄弱,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内生动力不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四是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突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任务艰巨。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渐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合力尚未形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底子薄,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工业园区雨污分流待完善等问题仍然突出。
五是生态建设工作基础及能力依然不足。“十三五”期间,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入与拓展,围绕现有环境问题不断延伸基础情况调查、深化治理力度,但依旧存在生态建设工作基础薄弱和能力不足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县加大了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队伍建设,但现有生态环境建设能力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求差距较大:环境治理投入普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建设需求量大;环保队伍建设基层能力偏弱;环境治理技术突破力度与创新力度不够;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不足,导致部分环境问题“底子”情况不清。突发环境事件及衍生生态环境安全应急能力不足。在面对新时期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人民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需求增强、安全应急能力从“信息响应”向“治理响应”加速转变等事项仍具挑战。
六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十三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总体设计基本完成,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发展有了较显著的进步,而配套机制、能力建设、有效实践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速”不够,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十四五”期间亟待强化 “补短板”能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
(四)“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引领和实践动力;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中指出,湖南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护好一江碧水”、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总书记的讲话为湖南发展锚定了新坐标、明确了“三个高地”的战略新定位、赋予了“四新”新使命,激励全省人民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压力高位舒缓。高质量提速,四大结构深入推进,全面推动节能环保和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进一步收窄,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持续回落。
三是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基础。
四是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意识持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会关心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二、规划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的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富饶美丽幸福邵阳县。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把握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筑牢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绿色本底。
坚守红线、把控空间。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差异,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区域协调和分区控制。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政府主导,协力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以规划任务落地为基础,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指标体系
根据邵阳县的实际情况,初步拟定了规划指标包含绿色低碳、环境质量、生态功能、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五大类20项考核指标,具体见表2。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断面优良率保持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巩固提升;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取得积极进展,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
表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
1. |
绿色低碳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2. |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3. |
环境质量 |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 |
% |
保持100% |
约束性 |
|
4.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保持100% |
约束性 |
||
5.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5% |
约束性 |
||
6. |
生态功能 |
森林覆盖率 |
% |
≥47% |
约束性 |
|
7.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降低 |
预期性 |
||
8.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降低 |
预期性 |
||
9. |
风险防控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市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10. |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
/ |
安全可控 |
预期性 |
||
11.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2. |
污染防治 |
污染排放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排 |
吨 |
1300 |
约束性 |
13. |
氨氮排放量减排 |
吨 |
110 |
约束性 |
||
14. |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 |
吨 |
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5.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 |
吨 |
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6. |
生活污水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7. |
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覆盖率 |
% |
≥38 |
预期性 |
||
18. |
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农户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
19.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县级城市建成区 |
% |
保持100% |
预期性 |
|
20. |
乡镇建成区 |
% |
保持100% |
预期性 |
(一)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高污染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先进的工艺及产品,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化工、建材等企业及落后的工艺、设备实行强制淘汰。
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全面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根据省厅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动全县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水泥、砖瓦、石灰等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以水泥、玻璃、砖瓦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以生态环境整治倒逼、引导、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
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对公共汽车、出租车进行CNG或LPG替代改造,鼓励发展电动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以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用车。深化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进柴油货运车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排放治理、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升级和监管,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全面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监管。
低碳发展,推进碳达峰行动。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低碳发展这条主线,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为核心,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从生产、消费、制度建设三个层面推进低碳发展。鼓励绿色消费,推行绿色、无纸化办公,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节约用电用水,减少过度包装。改变现有能源结构,积极推进“以气代煤”,减少一次能源中煤的使用量,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工业,推进重点行业的低碳化改造,开展能源节约、废物循环利用和碳捕捉及回收利用;加快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聚,优化产业链,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大力发展低碳旅游,开发低碳旅游产品、打造低碳旅游景区、开展碳中和旅游,发展蔡家田牡丹花海、宝庆森林公园、济公岩、响水洞、万人岩洞一等系列生态观光产品,将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建成中国资江源头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园、引领区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国湖湘湿地原生态文化保护示范区,把低碳旅游作为转变和提升旅游整体水平和层次的一个突破口。
按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考核要求,清查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林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及城市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大户,对全县生产生活各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估算,启动碳评工作。对重点碳排放企业做好碳交易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为企业开展减碳技改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重点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制度,探索进行碳交易。
(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加强“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加强邵阳县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及排放重金属企业,主导产业中的新型建材业主要依托区域石膏石矿资源生产建筑装饰用石膏板材,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融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推动水生态系统修复,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持续强化流域系统治理。以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工业园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雨污分离、清污分离和截污管网的建设;以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生活源污染治理;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加强水资源保障,推动水生态系统修复,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黑臭水体和矿涌水污染防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备用、应急水源建设,提升应急供水能力,确保供水安全。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的基础上,巩固成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年完成一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完成41处日供水百吨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标识设立及防护隔离工程建设。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将“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常规监测,供水人口在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釆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隐患进行整治,以“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重点行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县应急办配备完善相应的应急监测车、现场监测设备等应急设备,并通过演练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夫夷水、赧水、檀江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抓好重点流域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逐步落实资水一级支流赧水河、夫夷水、檀江、大坝溪及天子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及环境提升等重点整治项目的建设内容。将环保产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加强资江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和市级安排的资金项目。
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河水质标准。开展县域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专项调查,围绕“查、测、溯、治”要求,利用无人机等现代仪器与技术手段,开展精准详查,建立排污口电子档案,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一口一策”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分年度实施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雨水径流排污口、码头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入河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切实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源头管控,提升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并完成入河排污口论证工作。实现邵阳县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控并联网正常,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治理能力:完善污水收集体系,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承接十三五,继续完成邵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建立现状基础台账。坚持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导向,结合区域水环境功能目标,充分利用农村自然消纳能力,坚持“资源化利用、就近就地分散治理优先、适度集中处理与纳管处理”的治理思路,以生态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按照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规划,建设分散处置设施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到2025年,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覆盖率为38%,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农户覆盖率为60%。
水生态系统修复: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系统设计夫夷水、赧水、檀江和资水生态修复任务。针对湿地面积萎缩、重要物种生境受损等问题,全面完成邵阳县资水、赧水重点流域湿地公园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采取建设生态护坡、新增污水管网等不同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实现退耕还湿、退养还滩。对水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包括水下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缓冲带受损等,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恢复、水生植被恢复等规模化生态保护恢复任务。
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全面落实国务院部署,配合落实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犬木塘水库工程,重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2、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聚焦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NOx和VOCs的协同减排,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的持续优化;持续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开展锅炉与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重点推进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做好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提升重污染天气防范水平。
深化扬尘污染整治: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推进扬尘防治取得更大成效。一、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二、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控8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作业、场区道路100%硬化、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100%达标)。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标准,推进道路扫保城乡一体化,实施道路“洗、扫、冲、收”组合作业模式,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定期冲洗和定时洒水制度,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冲洗车、人员配备,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三、加强矿山扬尘治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以打造“绿色矿山”为目标,加强在采矿山粉尘控制,所有矿山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矿区道路硬化,推广露天采矿喷雾、水幕等抑尘技术,施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
深化工业企业废气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稳步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符合条件的燃气锅炉改造后达到或优于30毫克/立方米。推进生物质锅炉烟(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锅炉使用环节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现场抽查,对锅炉使用单位存在的无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以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情况,依法予以处理。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积极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以及工业窑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末端治理:重点推进砖瓦行业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与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贯彻落实邵阳县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及绿色改造项目。到2025年,砖瓦窑企业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持续推进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氮氧化物减排,2023年以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3年至2025年,按有关规定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建立起“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处置机制和台账式管理模式,推动工业“散乱污”污染源整治长效化。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全面加强工业行业“管理、源头、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精细化管控方式。开展全县域VOCs污染源摸排工作,确定全县VOCs排放重点行业及行业重点源,全面了解VOCs排放重点单位环境管理水平。以有机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县特色产业,督促涉VOC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自查。组织对全县涉VOC企业VOC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治理设施去除效率、LDAR数据质量以及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一轮检查抽测。
重点实施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性有机物的治理。开展邵阳县工业集中区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
强化餐饮油烟管控: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销售市场,禁止销售效率低下、售后服务不健全的油烟治理装置。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提高家用油烟净化率。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禁止建成区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开展城区路边摊贩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城区道路、车站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
严禁秸杆露天焚烧: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禁烧全程、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源头防控、以用促禁,保障秸秆禁烧工作可持续发展。
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加强养殖业和种植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减少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加快实施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调整氮肥结构,降低铵态、酰胺态氮肥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氨排放。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业园区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
推进土壤污染的源头防控。进一步精准、科学、依法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已查明的工矿企业、化肥农药和灌溉水等各类污染源,制订控源(断源)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农田灌溉水源、清理还田河道底泥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受污染耕地的持续影响。针对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并实施相应污染源整治方案,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及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根据实际调查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及时增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对原黄亭市镇永塘工业园等全县20万亩受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提升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全县农用地污染源排查,对产粮基地的小网格布点详查,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鼓励采用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安全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综合配套技术,不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物理中和、增施有机肥、水旱轮作等措施,改良水稻酸性土壤,提升耕地质量。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进一步开展污染地块土壤防控。结合重点行业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建立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与建设用地审批衔接,实现对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逐步开展全县范围受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每年实施1~2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管控)工程,消除一批建设用地土壤重大污染风险。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本摸清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摸清化工企业、加油厂站、垃圾填埋场、工业集中区等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对化工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隔离处理,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按照“一园一策、一抓到底”的思路,督促邵阳县工业集中区制订地下水管控(治理)方案,督促落实管控和治理措施。
推进矿涌水治理。对全县关闭煤矿矿涌水污染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摸清矿涌水数量、地点、涌水量、污染指标和污染程度,因地制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合力开展邵阳县煤矿矿涌水治理。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邵阳县蔡桥乡马塘湾煤矿区、邵阳县伏溪河(陡山段)煤矿、邵阳县长乐乡百富煤矿等区域矿涌水开展治理管控试点示范,守护辖区地下水水生态环境。
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化“厕所革命”,推进粪污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公共厕所建设。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方式,至2025年,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包括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覆盖率 75%以上, 建有污水治理(包括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一科学施肥:采用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按照专业人员提供的配方,根据天气、土地、农作物情况等决定施肥方法和数量,并结合化肥深施、有机肥及无机肥配施等技术施肥,可以提高肥效、增加产量、改良土壤。二综合防治病虫害:全面提高我县农药、化肥科学使用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化肥总体减量、节本增效。三废弃物循环利用:采取标准化养殖、清洁养殖,发展循环农业,使秸秆、禽畜粪便等各种废弃物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将农田薄膜回收处置,逐步替换使用新型可降解农膜材料。
加快养殖业污染防治。针对县域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分散的特点,有针对性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并针对养殖大县的特点,探索开展第三方治理与运行相结合,政府、企业与群众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控畜禽粪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环境敏感程度、环境污染程度,从高到低,分期分批对畜禽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养殖行为,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实施精养池塘"生态化"改造。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加快从“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有效处理系统转变。建立农户分类体系,完善农户源头分类可操作、能评估、有奖惩的模式;建立分类收集体系,根据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现有收集站(点),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集;建立分类运输体系,设计垃圾运输路线,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置满足分类清运要求的垃圾收运车辆;建立分类处理体系,根据本地的人口和垃圾量优化和布局垃圾处理设施。优先推进城郊村庄垃圾分类,确保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单独投放。离城区处理设施较近的村(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区处理体系,分类和处理标准由当地按相关规定执行。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规划统筹与布局。开展全县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及匹配性分析,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设施纳入本县公共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全面提升全县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健全一般固废利用与处置体系。持续推行清洁生产,鼓励采用新技术和工艺,从源头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以水泥建材和环保产业为核心构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坚持属地原则,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危废经营单位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收集站点,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提升管理要求,在邵阳县工业集中区建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储运平台,探索研究以行业联合或区域企业联合的形式统一委托处理处置其危险废物的模式。督促鼓励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着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加快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安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优化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动,推进完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模式,畅通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加快推进邵阳县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管控。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等为排查重点,督促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证辐射源安全许可持证率100%。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加强核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安全文化培训与宣贯。
2、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控平台,将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等有关数据、重要信息全面接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研判,研究采取改善措施;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实现对生态环境全天候、全范围、无死角信息化监控;建设全县区域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平台。建立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快速响应机制,对生态环境监控发现的数据异常、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舆情等,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防止污染扩大、风险爆发、事件升级。
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应急处置,预防化解环境风险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应急范围、应急分工及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第一时间报告事件信息。
二是加强应急设施管理,保证应急防护设备、采样器材等应急物资能随时调用。不断加大环境应急投入,完善应急设备,组织人员参加应急工作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围绕着国家应急建设规范要求,开展全县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环境风险源调查与分析,针对县经济产业发展布局及行业特点,建立起政府-园区-企业三级应急能力体系,应急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体系,应急队伍持续培育体系。
三是经常性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重点污染源、涉危企业及时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树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抓好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五)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发挥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统筹科学规划,分类有序推进。高度重视城市面山治理,严禁城市周边面山可视范围内、公路和河流两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的私挖乱采,对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一定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对城镇生态要素的挖掘和人工生态系统的建设,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保持城市河流自身的完整性、多样性、清洁性和可持续性,恢复城市水空间,构架城市内的水系网络,全面推进河道生态湿地、滨河绿化带规划建设,形成由水面与水岸共同构成的水景廊道,将沿河分布的各节点公园连为一体,打造城市河流生态景观带,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打造生态城市、环保城市、绿色城市。资江水系、赧水水系、夫夷水水系两侧水岸线、高速铁路两侧,通过增绿扩量、提质改造、生态修复、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及小微型湿地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建成省级生态廊道。
2、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将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建成中国资江源头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园、引领区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国湖湘湿地原生态文化保护示范区,设置界桩、标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高湿地保护率。到 2025年,全县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0%。通过人工造林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城镇绿地面积,进行村庄绿化、水岸绿化、道路绿化等,2023年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加强多部门合作,形成生态修复有效协调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生态修复机制。
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作为产业来谋划布局。山坡栽果:统筹利用河伯岭、四尖峰、高霞山及县内山丘,因地制宜栽种坚果、野果、特色果树,发展林下经济,做好山林文章。沿岸造林:实施“清水绿岸美景”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推进资水、夫夷水、赧水、檀江“一江三水”沿河两岸的乡镇生态环境治理,发挥环保、水利、林业等资金作用,“十四五”时期重点完成沿河乡镇建成区河段治理,启动溪塘渠坝机耕道综合治理,建成一批沿江风光带、全民健身场所。种植创园:围绕创建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目标,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创意农业、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业态,建设城市周边乡村休闲旅游区,打造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田园综合体、小庄园、小庭园、小游园。
1、完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明确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承担总体责任,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制定实施县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每年将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环保工程、环保投入等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联合下达至乡镇相关部门,增加环境保护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建立纳入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机制,由县委、县政府相关监督部门负责督查和行政监察,其完成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责任审计制度。以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提高辖区内环境质量、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客观、公正地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开展环保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环保工作,加大环保投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完成环保目标任务不好的,对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质量恶化的,干预环境执法的,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政府、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企业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与公民损害同时列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依法鉴定和测算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建立环评中介结构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项目环评缺项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污染事件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建立环保工作奖励制度。对环保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完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要切实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企业环境污染源实时监控,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协会、企业网站等途径,实现企业主要污染物类别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信息公开。
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社会监督。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制定有奖举报办法。推行依照法定程序分类处理公众诉求,畅通诉求渠道,规范环境信访和污染投诉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和引导,提升公民环保素养。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全方位、大范围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普知识和价值取向,从而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中小学环保日常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生态环保意识。依托“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深入落实《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同时,利用各类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平台,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4、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污染源管理、环境监察、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的“数字环保”系统。建成环境背景数据库,污染源监测管理数据库,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具备环境监测数据分析能力,开发监测信息报表系统,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实现监测资料动态管理。开发环境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包含环境档函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企业环境风险源资料;环境风险可视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全面整合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提高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与服务能力。
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覆盖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社会关注热点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道路交通及功能区的声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提升噪声敏感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能力。
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能力。及时准确向“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汇聚数据,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和信息,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局 “一网两微”(网站、微信、微博)政府信息公开支撑能力,强化信息公开移动化应用,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服务能力。推进全县统一的社会公众参与系统和移动端建设,实现公众举报自主查询,基于公众参与系统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知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
贯彻落实国家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打破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引导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培育壮大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创业基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6、健全环保信用体系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据《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加强环保信用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
四、实施重点工程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建立邵阳县“十四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储备库。根据重点任务,入库项目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省相关规划和治理方案的重大工程项目。邵阳县“十四五”共实施包括水生态系统修复、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项目、风险防范重点项目、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大类项目,以工程项目带动全县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保障“十四五”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具体项目概况及其建设时间、责任单位、投资估算情况见附表。
五、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制定年度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实施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危废等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领作用,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改善工作有序开展。
完善支持政策。在充分利用好上级和地方已有的水、大气、土壤、农村、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基础上,生态环境县分局要积极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
坚持质量核心。紧紧抓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这个核心,强化环境监测的支撑作用,生态环境县分局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环境质量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对于连续出现环境质量变差的情况,政府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改善措施方案及完成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开展评估考核。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组织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