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和《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邵阳县统计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流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服务业、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负责全县县域经济、绩效文明、为民办实事、节能减排、新型工业化考核工作和两纲监测的数据评估认定工作。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统计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及下设事业单位邵阳县计算机站、邵阳县城市经济调查队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初预算收入32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96万元。
(二)2017年初预算支出32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28.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8.96万元。基本支出: 158.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2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2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相比减少1万元。邵阳县统计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邵阳县统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邵阳县统计局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县统计局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28.96万元,比上年266.81万元增加6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预算(人员工资)和项目支出(农业普查“两员”补助)。其中基本支出158.96万元,比上年136.81万元增加 22.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70万元,比上年130万元增加4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邵阳县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统计信息化建设项目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统计局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统计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邵阳县统计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