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审字(2017)第S157号
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财金〔2016〕11号 )和《邵阳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4]81号)等文件的要求,受邵阳县财政局委托,我所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8日,对2015年至2017年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邵阳县基本情况
邵阳县地处湘中偏西南,资水上游,总面积1996.08平方千米,辖20个乡镇,总人口104.9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2.89万人。邵阳县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粮食生产以水稻、玉米为主,油料以油茶林、油菜为主,经济林作物以茶叶、柑桔为主,畜禽以生猪、牛、羊、鸡为主。现有水稻种植面积94.25 万亩,玉米种植面积 20.54万亩,油菜种植面积 24.89 万亩,烟叶种植面积2万亩,蔬菜种植面积24.89万亩。年出栏生猪 102万头,存栏59.9 万头以上,能繁母猪4.82万头,出栏牛 3.82万头,出栏羊4.49万头,出栏家禽546 万羽,家禽存笼455万羽。邵阳县森林覆盖率47.8%,林地面积153.3万亩。
(二)项目管理及完成情况
2015 年-2017年,邵阳县开展了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等七个险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水稻制种、烟叶、茶叶、柑橘、能繁母牛和生猪价格指数等六个险种的特色农业保险工作。三年来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10395.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93.5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2605.26万元,县级财政补贴830.86万元,烟办拨付164.97万元,农民自缴2700.45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15年全县承保水稻747480亩、油菜136244.4亩、玉米165986亩、能繁母猪49531头、育肥猪133428头、公益林基地602261亩、能繁母牛9876头、柑橘26595.8亩和烟叶16500亩。 2015年保费总收入2944.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到位 1103.6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到位760.18万元,县级财政补贴到位256.43万元,烟办拨付79.2万元,农民自缴744.57万元。全年总赔款1653.95 万元,综合赔付率 56.18% (总赔款 / 总保费)。
2016年全县承保水稻747480亩、油菜206244亩、玉米165986亩、能繁母猪50141头、育肥猪217328头、公益林基地602261亩、商品林549999.71亩、能繁母牛9906头、柑橘34999.7亩、烟叶17868.3亩和杂交水稻448.5亩。 2016年保费总收入3382.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到位 1469.3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到位754.92万元,县级财政补贴到位234.72万元,烟办拨付85.77万元,农民自缴838.07万元。全年总赔款1518.27 万元,综合赔付率44.88% (总赔款 / 总保费)。
2017年全县承保水稻747480亩、水稻大灾449795亩、水稻制种620亩、油菜206244亩、玉米185986亩、能繁母猪50600头、育肥猪300000头、生猪价格指数80208头、公益林基地602261亩、商品林65000亩、能繁母牛9762头、柑橘35000亩、烟叶12870亩和茶叶3750亩。 2017年保费总收入4068.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520.54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090.16万元,县级财政补贴339.71万元,农民自缴1117.81万元。
(三)管理措施
为了推动邵阳县农业保险依法、有序开展,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增加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邵阳县政府于每年年初制订《邵阳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邵阳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办险种、承保机构、承保规模、投保方式、保费分担比例及资金结算办法、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工作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要求等事项。2015-2017年邵阳县农业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邵阳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邵阳县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险邵阳县支公司三家承保。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为完成此次评价工作,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整个过程分为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方案设计、指标体系制定、组织等工作。2017年10月20日《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农业保险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17]4号)文件中,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成立了包括邵阳县财政局和邵阳人和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绩效评价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实施阶段:(1)被评价单位自评,收集整理资料,调查核实基础数据,根据评价指标自评打分,提交自评报告;(2)评价工作组按照《邵阳县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逐条审核了有关2015-2017年邵阳县农业保险的方案、计划、承保理赔资料、保费补贴、资金分配到位等情况;(3)以到村组走访农户、电话回访投保农户等方式,发放200 份问卷调查了解农业保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农户满意度;(4)根据审核资料和调查走访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5)对照打分情况对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共识。
工作总结阶段:对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的过程进行总结,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三)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由于本次评价的期限为三个年度,时间跨度较长,各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及理赔资料较多,工作组只能采取抽样审计方法。抽样审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审计结果存在一定的风险与误差。
2、此次绩效评价期限为2015—2017年,三年来农业险种、保险覆盖率、综合投保率等逐年增加,此次绩效评价评分标准主要以2017年数据计算;因2017年部分理赔手续正在办理中,故理赔兑现率、农户受益度等评价内容以2016年数据计算。
3、工作组随机抽取了承保、理赔资料中被保险人联系方式进行回访,其中部分电话号码的联系人为村干部或村干部亲属,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户满意度等评价内容的客观公正性可能有一定影响。
三、主要绩效评价指标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决策过程情况分析
邵阳县贯彻“政府引导、市场动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制定了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目标,且目标明确,绩效目标与实际需求之间基本吻合。存在的问题是没有“自下而上”编制农业保险承保计划。
2、资金分配情况分析
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在省厅下达的规模内按险种进行分配,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均严格按照湘财金〔2017〕 6 号、湘财金〔2015〕 21号文件规定执行,资金分配做到了科学、合理、及时、足额。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5-2017年邵阳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均列入了年初预算,按照各险种实际承保数量及时、足额到位,保障了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险种核算的原则,建立了保费补贴备查账,及时反映补贴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未发现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年中按省厅资金拨付进度和各险种承保进度拨付保费补贴,确保资金拨付及时足额,年终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做到保费补贴资金“一年一结”。
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存在的问题是未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本地区巨灾风险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邵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2015-2017年开展了特色农业保险。宣传发动主要通过电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广播、喷刷墙体广告等方式进行。承保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县所有乡镇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站 23 个,覆盖所有行政村的服务点638个,设置了专门的农险科室,配置了农险专职人员,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邵阳县农业保险综合覆盖率74.5% ,综合投保率68.28% ,全县保险保障水平62.56% 。详见附件1。
2、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一是财政资金撬动效应比较明显。邵阳县 2017 年农业保险保障金额为150136.10 万元,财政资金投入保费2950.41万元,保费补贴资金放大倍数为 50.88倍,即财政补贴1元钱,可以化解 50.88 元的农业风险。
二是农户受益度较高。以2016年数据计算,邵阳县农业保险理赔总额1518.27万元,高于农户自缴保费总额838.07 万元,农户理赔受益度1.81,整体上使农户获益。
(2)社会效益
通过随机抽取农户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知晓度为 52%,有94% 的农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投保愿望较强 ;通过走访和电话访问已投保农户,对农业保险服务的满意度为 84% ,农户投诉率为 0 。
(3)政策效益
一是推动了农业生产救灾模式的创新。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农民以往靠天吃饭、“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的现象减少,政府救灾模式由被动转主动,显现了保险公司、政府和农户三方合作实施救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提高了农户和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2017年邵阳县农户自缴保费1191.99万元参加农业保险,占全县保费总额的26.97%,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农民愿意拿出这么多钱参加农业保险,是政策引导的结果。通过对农户的走访,农户认为自己每年缴纳少量保费,能够换取更大的保障,这种保险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四、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满分15分,实得15分。
2、项目管理满分40分,实得35.5分。扣分指标有四项:一是未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扣1分;二是保险卡发放到户率没有100%扣1分;三是未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创新承保理赔服务手段、简化操作流程扣0.5分;四是承保、理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分别扣1分。
2、项目绩效满分45分,实得34分。扣分指标有八项:一是保险覆盖率为74.5%扣1分;二是综合投保率为68.28%扣1分;三是保险保障水平为62.56%扣1分;四是农户受益度为1.72扣1分;五是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损失补偿率为60.21%扣1分;六是农业保险基层推进机制不健全、运转效率不高扣1分;七是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为52%扣2分;八是发现保险机构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扣2分;九是农户满意度为84%扣1分。
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分,评价人员得出本次绩效评价得分为84.5分,评价等次为“良”。
具体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文件,查看了2015-2017年邵阳县农业保险的方案、计划、承保理赔资料、保费补贴、资金分配到位等情况,调查走访了8个乡镇20个行政村200多农户(包括未投保农户),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
调查走访发现,大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政策、投保程序、补贴标准等了解不多。除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外,其他险种农民大多不知情,或参保积极性不高,不愿交保费。本次调查的农户除村干部以外,有部分村民不知道购买保险有财政补贴,少数知道的也不知道补贴有多少。部分险种虽然给符合条件的对象投了保,但被保险人不知道具体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到什么受灾程度能报案,保险公司核险后的赔付比例是多少。
(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手续不规范
通过审核相关资料和实地走访农户,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承保和理赔等手续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承保、理赔信息不完整
(1)部分承保资料中无农户联系方式;
(2)部分以村为单位投保的清单中,只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
(3)种植业保险承保资料中部分投保清单无农户明细数和签字,仅查验调查表上有种植面积;
(4)种植业保险中《土地承包合同》未附承包费支付凭证;《土地承包合同》中未标明地块和详细坐落位置;合同中甲方(村民委员会)无负责人签字。
(5)理赔清单中几个农户的联系方式为同一电话号码。
2、承保、理赔资料不规范
(1)部分投保分户清单中农户签字笔迹雷同;
(2)部分理赔资料与承保资料中农户的签字笔迹不一致、部分投保分户清单与土地承包合同中农户的签字笔迹不一致,存在代签字现象。
(3)投保标的物不明确,尤其是种植业方面投保标的物没有标签,很难确定投保农户的地块。
3、承保、理赔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1)以村为单位统一承保时,未按规定对投保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投保地块(地点)、投保面积(数量)、自交保费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
(2)有公示照片的部分为后期制作,且公示清单中无农户签名。
4、承保、理赔实施中的问题
(1)部分农户自缴保费金额没有缴纳,存在由村里垫缴保费的现象;
(3)保险承保、理赔部门之间传递手续较复杂,承保、理赔速度较慢。
六、相关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资料、文体活动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讲透农业保险政策、意义和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参加农业保险的保障性家喻户晓;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开展知识讲座,具体讲解农业保险的有关知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投保,不搞行政命令摊派。
(二)规范承保理赔操作流程
针对承保、理赔等环节,制定适合本地区详细、统一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将“承保管理”细分为投保、承保、核保、收费出单等环节,将“理赔管理”细分为报案、查勘定损、立案、理赔公示、核赔、赔款支付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充分调动各乡镇、村组干部的积极性
建议增加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邵阳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好农业保险的摸底和参保户数、面积(头数)登记、统计、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对农民应交纳保费的收取。宣传农险政策,协同做好理赔服务,设立大灾应急小组。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要及时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防止涉农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正常、平稳、顺利进行。协助县农业、畜牧、林业部门完成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工作。同时要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年终进行考核,对好的加大奖励,对差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实施阳光操作,将保险政策、参保情况、理赔结果公示、服务标准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同时县纪委、财政、审计局、保险等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合督查组,对保险公司、乡镇、村组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做到保费补贴资金的全程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七、附件
1、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表
2、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问卷调查
邵阳人和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邵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12月3日
附件1
2017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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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查内容 |
内容填写 |
内容填写依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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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品种和规模 |
本年度农业保险规模 |
本年度农业保险保费共计: 4419.41 万元,保险保障金额共计: 150136.10 万元。 |
2017年度农险报表和农险各险种承保保费标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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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 |
水稻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747480 亩 ;单位保险金额:360元/亩 ;费率: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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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185986亩 ;单位保险金额:300元/亩 ;费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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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206244亩 ;单位保险金额:200元/亩 ;费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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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稻大灾 |
实际承保(数量):230679亩 ;单位保险金额:大户440元/亩 、散户140元/亩;费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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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大灾 |
实际承保(数量):219116亩 ;单位保险金额:大户440元/亩 、散户140元/亩;费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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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 |
能繁母猪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 50600 头;单位保险金额: 1000 元/头;费率: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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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肥猪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 300000 头 ;单位保险金额: 500 元/头;费率: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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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 |
公益林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 602261 亩 ;单位保险金额: 400 元/亩 ;费率: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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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 650000 亩 ;单位保险金额: 400 元/亩 ;费率: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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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农险 |
烟叶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 7800 亩 ;单位保险金额: 1000 元/亩 ;费率: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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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 35000 亩 ;单位保险金额: 2000 元/亩 ;费率: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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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保险 |
实际承保(数量): 3750 亩 ;单位保险金额: 2000 元/亩 ;费率: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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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杂交制种 |
实际承保(数量):620亩 ;单位保险金额:1500元/亩 ;费率: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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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牛 |
实际承保(数量): 9762 头 ;单位保险金额: 6000 元/头;费率: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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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指数 |
实际承保(数量):80208头 ;单位保险金额:48元/头 ;费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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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到位情况 |
按照实际承保数量,中央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 1469.36 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 1469.36万元;省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754.92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754.92万元;市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234.72万元,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234.7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以2016年数据) |
按照《邵阳县2017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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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险保障水平 |
种植业保险品种每亩直接物化成本:水稻560元、玉米400元、油菜200元。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74.13%。 养殖业保险品种每头养殖成本:能繁母猪2000元、育肥猪1200元。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46.87%。 森林保险品种每亩直接物化成本:600元。森林保险保障水平:66.67%。 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之和/各保险品种直接物化成本之和*100%。 |
按照农险各险种每亩直接物化成本和各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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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础服务网络 |
已建立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站)的乡镇23个,已建立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点)的行政村638个;应建立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站)的乡镇23个,应建立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点)的行政村638个;在经济发达的中心乡镇设立的营销服务部:3个。 |
按照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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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保险综合投保率 |
种植业实际承保数量: 1186880亩 ,可承保数量 1578168亩 ; 投保率 75.20% ; 养殖业实际承保数量:440570头,可承保数量 1250000头;投保率 35.25%; 森林实际承保数量:1252261亩,可承保数量 1775000亩; 投保率70.55%; 农业保险投保率=∑全县种、养品种、森林承保数量/种、养品种、森林数量×权数。 |
按照实际承保数量与可承保数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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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业保险综合覆盖率 |
种植业实际承保户数: 658575户 ,可承保户数 823218户 ;投保率 80% ; |
按照实际承保数量与可承保数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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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理赔结案率 |
已结案件数量38872件,已报案件数量39127,已结案件金额1445.41万元,已报告案件金额1518.27万元。理赔结案率:已结案件数量/已报案件数量×0.5+已结案件金额/已报告案件金额×0.5。 |
按照各险种赔案台帐进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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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赔款支付到户率 |
已实行打卡到户的金额(包括一卡通支付)1445.41万元,全部理赔金额1445.41万元 。 赔款支付到户率:已实行打卡到户的金额与全部理赔金额的比率为100%。 |
按照《邵阳县2017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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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损失补偿率 |
抽取一定数量不同受灾程度农户为样本,以样本农户保险赔款与直接物化成本损失之比,反映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成本损失补偿情况。 实际就是各险种的保险保障水平。 |
按照各险种的保险保障水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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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
农业保险金额合计15.01亿元,各级财政农业保险应匹配保费补贴合计3204.27万元,保险金是财政保费补贴的46.85倍; |
按照农业保险金额和各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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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户受益度 |
农业自交保费合计838.07万元,理赔金额合计1445.41万元,理赔受益率57.98%。 农户理赔收益率:农户自交保费/理赔金额 |
按照农户自交保费和理赔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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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户满意度 |
抽查农户户数:200个 满意户数:168个 不满意户数:32个 年度累计投诉件数:0件,包括向保监、财政等政府部门及保险公司内部正式投诉的有效投诉案件。 亿元保费投诉率:0 %。亿元保费投诉量=当期投诉件数总量/当期保费总量(亿)。 |
通过2017年度农业保险调查问卷抽查来反映农户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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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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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度邵阳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指标解释 |
评价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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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15分) |
补贴目标 (5分) |
目标内容 |
3 |
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目标(1分),并将目标细化(1分)、量化(1分)。 |
是否制定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目标;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3 |
目标匹配 |
2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2分)。 |
绩效目标与实际需求之间是否吻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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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过程 (5分) |
决策依据 |
2 |
贯彻落实农业保险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1分),结合本地实际(0.5分),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0.5分)。 |
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
2 |
|
决策程序 |
3 |
“自下而上”编制农业保险承保计划(1分),及时申请纳入中央财政农险保费补贴范围(1分),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可行(1分)。 |
申请参加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否坚持自主自愿原则,申报是否及时、方案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可行。 |
3 |
||
资金分配 (5分) |
分配过程 |
2 |
资金分配方式科学合理(1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1分)。 |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地区及项目特性,选择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法。 |
2 |
|
分配时效 |
1.5 |
省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1.5分)。 |
省级主管部门应在6月底前分配下达省级资金。属待中央资金下达后予以配套下达的,则应在中央资金下达1月内分配下达。 |
1.5 |
||
1.5 |
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1.5分)。 |
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资金预算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下达。 |
1.5 |
|||
项目管理(40分) |
资金到位 (5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市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100%(3分)、80%(含)至100%(2分)、60%(含)至80%(1分)、60%以下(0分)。 |
保费补贴资金是否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足额到位。保费补贴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保费补贴资金/按照承保进度应到位补贴资金×100%。 |
3 |
资金到位 时效 |
2 |
市县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2分);未列入年初预算,但年中办理预算追加,未影响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1分);未列入年初预算,也未办理预算追加,影响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0分)。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如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保费补贴列入年初预算县占比=∑已列入年初预算个数/应列入年初预算个数*权数。 |
2 |
||
资金管理 (8分) |
保费补贴预决算 |
2 |
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1分),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做到“一年一结”(1分)。 |
是否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决算制度,做到“一年一结”。实行保费补贴“一年一结”的县占比=∑已实行保费补贴“一年一结”的县个数/应实行保费补贴“一年一结”的县个数*权数; |
2 |
|
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
2 |
县级财政部门建立保费补贴备查账,及时反映补贴资金收支余情况(1分);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保费补贴现象(1分)。 |
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建立保费补贴备查账,及时反映补贴资金收支余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保费补贴的现象。 |
2 |
||
制度建设及执行 |
2 |
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财务、会计及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制度健全,收支流程规范(1分);对农业保险资金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1分)。 |
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支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省财政厅规定,做到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 |
2 |
||
巨灾风险 管理 |
2 |
保险经办机构定期购买再保险(1分),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巨灾风险准备金(1分)。 |
检查保险公司是否科学管理巨灾风险,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巨灾风险转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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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40分) |
组织实施(22分) |
工作职责 划分 |
2 |
地方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分工明确(1分);履职基本到位,未发生推诿扯皮等严重影响农业保险工作的事件(1分)。 |
地方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分工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界定,执行是否到位。 |
2 |
基层服务 网络 |
3 |
经办机构乡镇、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3分)、80%(含)至100%(2.5分)、60%(含)至80%(2分)、40%(含)至60%(1.5分)、40%以下(0分)。 |
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2)51号文件要求,在经办地区建立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经办地区乡村农业保险站点覆盖率=∑已建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乡村个数/应建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乡村个数×权数;其中乡镇40%、行政村60%。 |
3 |
||
机构及人员配置 |
2 |
经办机构设置了专门的农险科室或管理分支(1分),有至少2名农险专职人员(1分)。 |
检查基层保险机构是否配置了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和人员。 |
2 |
||
宣传发动 工作 |
2 |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1分);保险卡发放到户率100%(1分)、60%(含)至100%(0.5分)、60%以下0分。 |
是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进行农业保险宣传,是否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参保农户,调查是否发放保险卡。 |
1 |
||
创新能力 |
2 |
2017年度开展了特色农业保险(1分);经办保险机构创新了符合市场需求的农险产品(0.5分),创新了承保理赔服务手段、简化操作流程(0.5分)。 |
地方政府是否支持、鼓励农业保险创新,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努力创新保险产品,提高服务能力。 |
1.5 |
||
资本实力 |
1 |
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1分)。 |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要求的比例。 |
1 |
||
及时匹配 保费 |
2 |
年度终了后10日内,上年度应匹配保费到位率90%(含)至100%(2分)、80%(含)至90%(1.5分)、70%(含)至80%(1分)、60%(含)至70%(0.5分)、60%以下(0分)。 |
执行按照保费补贴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应匹配保费补贴到位率=已匹配保费补贴资金/应匹配保费补贴资金×100%。 |
2 |
||
项目管理(40分) |
组织实施(22分) |
规范展业 承保 |
4 |
保险经办机构展业承保坚持“见费出单”(2分)、投保公示制度(1分);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的,附项目齐全、有农户签名的承保清单(1分)。 |
保险经办机构展业承保,应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做到先收费、后出单;执行投保公示制度,投保情况在行政村张榜公示。 |
3 |
规范查勘 理赔 |
4 |
农业保险结案周期天数同比持平或降低的(1分)、同比增加的(0分);农业保险赔款实行公示(1分);定损结果有农户亲笔签名确认(1分);农业保险赔款通过转帐或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1分)。 |
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到户,农业保险赔款以直接转帐方式或通过财政“一卡通”支付到户,赔款按规定进行公示。 |
3 |
||
监督检查 (5分) |
开展情况 |
3 |
各级各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下级部门、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3分)。 |
检查下级部门和保险公司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农业保险,合理使用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
3 |
|
整改落实 |
2 |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2分)。 |
是否督促相关单位、机构及时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 |
2 |
||
项目绩效(45分) |
项目产出(18分) |
保险覆盖率 |
3 |
考核地区保险覆盖率达到80%(含)至100%(3分)、60%(含)至80%(2分)、40%(含)至60%(1分)、40%以下(0分)。 |
农业保险覆盖率=∑承保户数量/全县户数量×权数;其中种植业70%、养殖业20%、森林10%。 |
2 |
综合投保率 |
4 |
考核地区农业保险综合投保率70%(含)以上(4分)、50%(含)至70%(3分)、40%(含)至50%(2分)、30%(含)至40%(1分)、30%以下(0分)。 |
考核地区保险品种实际承保数量与可承保数量的比例(养殖业不含育肥猪保险)。农业保险覆盖率=∑考核地区种、养品种承保数量/考核地区种、养品种数量×权数;其中种植业70%、养殖业20%、森林10%。 |
3 |
||
保险保障 水平 |
3 |
保险保障水平80%(含)以上(3分)、60%(含)至80%(2分)、60%(含)至40%(1分)、40%以下(0分)。 |
种植业保险金额占考核地区品种生产成本投入的比例。种植业保险保障水平=各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之和/各保险品种直接物化成本之和。 |
2 |
||
项目绩效(45分) |
项目产出(18分) |
杠杆效应 |
2 |
与其他财政补贴方式相比,运用保费补贴方式支持“三农”,资金放大效应十分明显(2分)、比较明显(1分)、不够明显(0分)。 |
以保险保障金额和各级财政投入相比,说明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 |
2 |
理赔兑现率 |
6 |
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点理赔结案率90%(含)以上(6分)、80%(含)至90%(5分)、70%(含)至80%(4分)、60%(含)至70%(3分)、50%(含)至60%(2分)、50%以下(0分)。 |
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理赔。保险机构理赔结案率=已结案件数量/已报案件数量×0.5+已结案件金额/已报案件金额×0.5。 |
6 |
||
项目效益(27分) |
农户受益度 |
3 |
考核地区农户获得的各险种赔款总金额为农户自缴保费金额的3倍以上(3分),赔款总金额为农户自缴保费金额的2倍以上(2分),赔款总金额高于农户自缴保费金额(1分),赔款总金额低于农户自缴保费金额(0分)。 |
考核该地区农业保险整体上是否能使农户获益。 |
2 |
|
减少灾害 损失 |
4 |
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损失补偿率90%(含)以上(4分)、60%(含)至80%(3分)、50%(含)至60%(2分)、40%(含)至50%(1分)、50%以下(0分)。 |
抽取一定数量不同受灾程度农户为样本,以样本农户保险赔款与直接物化成本损失之比,反映受灾农户直接物化成本损失补偿情况。 |
3 |
||
促进生产集约化 |
3 |
规模经营户数及种养规模增加,当年投保农户户均农业生产规模提高3%以上(3分)、3%(含)至1.5%(2分)、1.5%(含)至0.5%(1分)、0.5%以下(0分)。 |
以种养两业户均投保数量的变化,反映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的变化。投保农户生产规模增长率=当年养殖业户均投保数量/上年养殖业户均投保数量×0.2+当年种植业户均播种面积/上年种植业户均播种面积×0.8。 |
3 |
||
社会效益 |
3 |
开展农业保险有利于改进农村社会管理(1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分)、推动农村社会进步(1分)。 |
开展农业保险,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3 |
||
可持续影响 |
3 |
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合理(1分)、经营基本稳定(1分);基层推进机制健全(0.5分)、运转高效(0.5分)。 |
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合理,公司经营稳定,基层操作顺畅,保险经办机构、农户和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较高。 |
2 |
||
项目绩效(45分) |
项目效益(27分) |
政策知晓度 |
3 |
调查特定人群保险知晓度率在90%(含)以上(3分)、80%(含)至90%(2.5)分、70%(含)至80%(2分)、60%(含)至70%(1.5分)、50%(含)至60%(1分) 、40%(含)至50%(0.5分) 、40%以下(0分)。 |
随机询问群众数量不低于50人。政策知晓度=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1 |
保险机构合规程度 |
2 |
未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或人员(2分),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或人员(0分), |
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是否合规,从反面确认保险机构的合规程度。 |
0 |
||
农户投诉率 |
2 |
考核地区农业保险亿元保费投诉量在10件(含)以内(2分)、10至20件(含)(1分)、20件以上(0分)。 |
亿元保费投诉量=当期投诉件数总量/当期保费总量,包括向保监、财政等政府部门及保险公司内部正式投诉的有效投诉案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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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满意度 |
4 |
调查特定农户保险满意率在90%(含)以上(4分)、80%(含)至90%(3分)、70%(含)至80%(2分)、60%(含)至70%(1分)、60%以下(0分)。 |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参保农户(其中投保未出险农户、投保出险农户各占50%),调查其对农业保险服务是否满意。满意率=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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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
|
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