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邵阳县司法局决定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一批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和设立范围
1.从全县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监督员。
2.从全县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联系点。
二、选任和设立形式
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和设立期限均为三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选任和设立条件
(一)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在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可能影响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的。
(三)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主要职责
(一)监督员职责
1.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评议以及行政执法调研等工作;
2.向县司法局反映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办理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联系点职责
1.根据县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3.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5.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报名和个人自荐报名两种方式。
(二)报名材料
(1)监督员
1.经签名盖章的推荐/自荐表(一式2份)。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的人员,填写《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1)。个人自荐报名的人员,填写《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2)联系点
1.经签名盖章的推荐/自荐表(一式2份)。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的企业或组织,填写《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见附件3)。自荐报名的企业或组织,填写《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见附件4)。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份。
当面送交或邮寄地址:邵阳县塘渡口镇莲湖社区富康路邵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309办公室,收件人:伍彬彬,联系电话:0739—6016323。
网上报名:将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电子邮箱sfjxzzf2024@163.com。
(三)确认监督员和联系点
邵阳县司法局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的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依照工作程序确定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颁发监督员证书
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及个人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件。
联系人:伍彬彬
联系电话:0739—6016323
附件:1.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
2.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3.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
4.邵阳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申请表
邵阳县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