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预算法》规定,邵阳县五峰铺镇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4)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五峰铺镇政府在上级政府领导的正确领导及下级各部门的努力工作和积极配合下,全年做了如下工作:
中心市场建设2200平方米;霞峰路亮化新安装太阳能风能路灯30盏;集镇道路维修7000平方米;开邵衡路下水道口子;D级危房改造 622套;宣传阵地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城乡环境卫生同治;综治民调;人大换届选举;村级合并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五峰铺镇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行政、财政、计生,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138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0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当年在职人员82人,比上年增加了7.8%,其原因是人员调动,离退休人员56人,比上年减少了3.57%。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五峰铺镇决算总收入65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721.2元,其中:基本支出721.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1.54元,占基本支出的2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26.22元,占基本支出的45.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44元,占基本支出的33.75%。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了34.14%,支出也减少了24.97%。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9.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45.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37%。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标。二是人员异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2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支出47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14%,财政支出7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计生事务支出164.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86%。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县五峰铺镇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2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2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年末无公务用车。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20批次,227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1.27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75209元,其主要原因是紧缩公务接待开支。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五峰铺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收入决算总表
2、支出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三公”经费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