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何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432************020,电话号码18******651,现居住于邵阳县塘渡口镇。系原县某某局劳动服务公司下岗职工。
二、信访人主要诉求
信访人反映其于1988年以邵阳县某局干部职工子女身份,被招入县某局新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工作。1992年公司改制后,信访人与其他6人共同参与承包,直至2006年公司解散。在此过程中,县某局为其中1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为另1人安排了其他工作,而包括何某某在内的5人未得到妥善安排。2006年,县某局为部分人员挂靠下属单位补缴社保并办理退休,但何某某因“找不到档案”而未办理相关手续。目前,何某某仅靠县某局发放的生活费维持生计,并自行缴纳居民社保。何某某对此表示不服,要求县某局一视同仁,为其补缴社保并办理退休手续。
三、办理情况
县林业局高度重视何某某的信访事项,成立由党组书记肖志坚和局长刘光明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对该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查。通过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与当年参与改制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何某某确实于1988年进入县某局劳动服务公司工作,并在后续的改制过程中与其他人员共同承包经营。然而,在公司解散后,由于种种原因,她确实未得到与部分同事相同的安置待遇。鉴于何某某自1988年被县某局安排进新开的劳动服务公司工作,1992年企业改制,其间与县某局新开的劳动服务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县某局主动积极向县信访联席办报告,2024年6月27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曾林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刘真林,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尹向锋,副县长尹青出席会议,有关单位及信访局相关人员参与会议。对信访事项的难点进行讨论及研判,经与会人员集体协商研究决定,形成以下意见。关于何某某信访事项:1.县某局提供何某某参与某局劳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引导何某某依法依规向县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2.何某某信访事项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县某局一直未对其做出辞退处置,按政策应为其解决养老保险,县人社局将此案特事特办。根据邵县信联办纪(2024)2号,邵人社限改字〔2024〕53号文件,现已为何某某办理了养老保险及退休手续。
四、存在的困难
截至目前,何某某的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1988年至1995年的8年推迟退休产生的工资补偿仍然存在较大困难。
根据湘劳社函〔2007〕29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劳动法》实施前,按国家有关工龄政策规定,所有单位用工,都要到县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招干手续,职工才能计算连续工龄。长期从事临时工作而未办理正式招工、招干手续的人员,不能计算连续工龄。按以上文件规定,何某某未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招干手续,提出的1988年至1995年的8年工龄属临时工,没有政策支持,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考虑到何某某家里实际困难,本着关心关怀原则,我县拟从民政临时救助或信访救助资金中给予资助。
2.我局将高度重视,继续做好信访人心理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经常性保持与信访人联系。
邵阳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