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邵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4-23 来源: 【字体:

 

2018年邵阳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

编制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县非税收入计划安排41965万元,较上年预算38460增加3505万元,增长9.11%。分项目情况如下:

1、专项收入650万元,由于原有基数过高,每年都有挂空数据,专项收入目前仅有省级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预计550万元,水资源费预计30万元,广告收入预计70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237万元,原有基数过高,存在挂空数据。随着国家政策不断降费,很多行政性收费项目已取消或停征,应相应调低收费收入计划,按实预算。计划安排县直执收单位收费1737万元,乡镇执收社会抚养费1500万元。

3、罚没收入6000万元,2018年安排县直执罚单位计划3980万元,预计全年可完成6000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0万元,预计昭阳农商银行股息270万元,华融湘江银行股息60万元。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293万元,分配各单位计划757万元,其中教育系统254万元,市管局200万元,其他各单位收入303万元,国库及财政专户利息收全年预计1000万元,易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资金2018年纳入该项收入科目核算缴库预计29461万元。

6、捐赠收入300万元,从近两年捐赠收入数据分析每年在300万元左右,2018年可安排300万元。

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0万元,主要是房产局管理的公租房与廉租房租金收入。由于2016年开始征收此项收入时,房产局已一次性收取了三年的租金收入,2017年实现收入主要为住房补交部分收入共收取33万元,因而2018年计划安排30万元。

8、其他收入200万元。

(二)、执收执罚征收成本核算说明

2018年核定各项非税收入的执收成本基本思路是分项目不同比例拨付征收成本核算。执收成本测算建议如下:

1、专项收入,省级分成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纳入林业局考核范围,不予拨付征收成本,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支出。广告收入及水资源费按30%比例拨付征收成本,超计划按70%拨付。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分县直单位和乡镇,其中:县直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内按收入30%的比例拨付征收成本,超计划部分按超收70%的比例拨付;乡镇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成本按收入实际完成总额80%的比例拨付。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建议100%拨付给原缴款单位用于幼儿园建设及运转支出。

3、罚没收入计划内按收入50%的比例拨付征收成本,超计划部分按超收70%的比例拨付。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计划内按60%拨付,超计划部分按80%拨付。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不拨付征收成本,全额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5、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收入20%的比例计提征收成本。教育系统的校园商店承包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90%的比例计提征收成本。市管局由于是差额拨款单位,建议100%拨付。

6、其他非税收入按30%比例拨付征收成本,超计划按70%拨付。

7、政府捐赠收入建议按收入100%拨付到受赠单位专款使用。

8、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建议100%拨付,专项用于政府廉租房及公租房运行维护及管理使用。

(三)、其他代征业务费拨付安排

1、公安局代征碎石行业税费统征业务费按收入20%的比例计提征收成本。

2、国土局耕地开垦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计提5%的工作经费。

3、县计生征收局按社会抚养费收入5%的比例计提征收经费,计生协会生育关怀基金按社会抚养费收入7%计提。

4、易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收入按收入总额的2%计提拨付国土部门工作经费。

二、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

根据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提供的2018年基金收入预算数据,全年安排基金收入2042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1、土地开发支出。全年预计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00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及计提基金支出预计15000万元,预计实现土地出让收益5000万元。因县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按合同执行退付的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办理退付后,按实际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入库。

2、相关基金计提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16]47号)相关要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10%的比例分别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停止执行按照土地出让收入2.5%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的规定。

2018年,我县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有关基金及专项经费预计达到4950万元,其中: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000万元,计提标准价款5%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75万元(按平均价80万/亩的标准估算);计提标准3000元每亩。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400万元;计提标准价款2%

4)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00万元,其中:上解中央、省200万元,县级留成300万元;计提标准收益10%

5)教育资金500万元;计提标准收益10%

6)保障性安居工程1000万元;计提标准价款5%

7)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25万元;计提标准1000元每亩。

8)土地出让业务费400万元;计提标准价款2%

9)文化产业发展基金200万元;计提标准价款1%

10)农业土地开发上解资金100万元;计提标准价款0.5%

11)偿贷资金750万元。计提标准收益15%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全年预计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0万元,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污水处理费支出

全年预计实现污水处理费300万元,按收入8%的比例计提自来水公司的征收成本。

三、专户及往来代管资金拨付建议

全县教育系统征收的学费及代收费、各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等收入,建议全额拨付给原征收单位。上级各部门与县直各单位之间、县直各单位与各乡镇之间、县直各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奖金、工作经费等,建议全额拨付给相关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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